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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合同【15篇】

时间:2024/3/3 11:33:00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借款合同【15篇】,欢迎大家阅读和收藏一下噢。
  企业借款合同1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请求以乙方名义向金融机构为其融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贷款
  1.甲方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请求乙方以乙方公司名义向金融机构为其贷款,乙方并将所贷得的款项向甲方出借,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整_)。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甲方的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乙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并按每月还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的 日。
  3.首次还款本息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贷款的发放:乙方贷得款项后将所贷款金融转入甲方以本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甲方指定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贷款的金融机构要求进行还款(按乙方与金融机构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6.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每月还款期限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贷款的担保
  1.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甲方真实资料与物质作为本次借款的凭证及抵押物:
  1) 甲方公司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法人及股东身份
  证等证件),并保证相关证件的合法及有效性。
  2) 甲方将甲方名下的 作为甲方
  借款的担保物质。
  第四条 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借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4.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乙方将有权依法处臵甲方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
  5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7.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否则乙方将有权依法处臵甲方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
  8.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有权依法处臵甲方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
  9.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0. 甲方因违约造成乙方的信誉及金钱损失的,或因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甲方将按乙方与金融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执行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将有权依法处臵甲方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同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包括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月日 签署日: 年月日

  企业借款合同2
    甲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为____元人民币。
  二、借款的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期限为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3、利息为____元人民币。
  四、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____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产生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企业借款合同3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xx元整(大写:xxxx元整)。本合同借款期限为xx年,自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xxxx。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xxxxxx。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税后%,即借款总额%,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整(大写:xxxx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xx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xxxxxxxx
  开户名:xxxxxxxx
  账号:xxxxxxxx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xx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xx,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xx的担保合同。
  第七条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保证: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所借资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还款,愿接受下列处治:乙方凭本借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乙方可凭此借款合同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借款合同转为我方欠乙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款项并按该借款总额加收每天1%的滞纳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第八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评估及公证事宜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进行评估的,可由双方共同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内容的需在乙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借款合同4
    签订企业借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可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1)出借人不知道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
  (2)贷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仍然应列借款人为被告;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
  4、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企业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 )
  出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伍百万圆整( )。 第三条 借款期间月利率计为%,即月利息为人民币 ( )。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共计 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款项一次性汇付于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自收到甲方出借款项之日起,及时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凭证。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时间与金额:
  乙方应当于借款期届满之日起 日内足额(本金+利息)一次性还款于甲方。
  乙方足额还款后,甲方应当返还借款合同及乙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于乙方。
  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借款。
  2、甲方于借款期届满,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还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所借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3、乙方逾期还款,逾期期间按月利率 %计息。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3、因执行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
  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 日期: _ _年_ _月_ _日
  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 电话: 日期: _ _年 月_ _日

  企业借款合同5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手机: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手机:
  保证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丁方):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保证人(戊方):
  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户:
  鉴于乙方因使用资金需要,欲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不定期不定额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分次出借借款,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对乙方向甲方借款行为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最高额保证协议期间和额度内,一致同意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五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在此最高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借款期限和借款最高余额
  2.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月__日期间因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借款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0000元)。
  2.2.在前述合同期间内,在甲方资金量许可的范围内,乙方随时可以向甲方借款,丙方、丁方、戊方承诺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3.在前述合同期间内,每次乙方向甲方的借款时,除非单次借款时特别约定,否则每次借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为一天,最长为三个月,单次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的,以10天为借款期限。
  2.4.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银行转账(包括网上银行转帐〉凭证、乙方本人出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乙方指定人(身份证号码:)所出具的收条或收款确认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借款金额及用途
  3.1.1.甲、乙、丙、丁、戊各方一致确认: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借款金额以乙方本人(或乙方指定的人员)出具的收据或收款确认书为准;借款期限以协议书、收条或收款确认书为准。乙方均予以确认并按收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
  3.1.2甲、乙、丙、丁、戊各方一致确认: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甲乙(含乙方指定的)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未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借款金额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账(含网上银行转账)凭据为准。借款期限按第二条第2.3.条执行,乙方均予以确认并以甲方当次的银行转账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丁方、戊方同意担保。
  3.2.乙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甲方每次的出借款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
  3.3.借款时,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上述指定的帐户,视为款项借出,款项汇出当日视为借款日。
  3.4.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向甲方的借款均合法使用。
  第四条借款利率:
  4.1.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借款利率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4.1.1.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有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出具收条和收款确认书(包括乙方授权的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出具的收条和收款确认书)的,利率以协议书或收条、收款确认书为准。
  4.1.2.乙方每次向甲方借款时,双方未单独签订协议或乙方未出具收条、收款确认书的,利率为日利率为%。
  第五条 保证方式
  5.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承担保证责任。
  5.2.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丁方、戊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6.1.保证期间为单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6.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七条 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包括本同项下的债务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
  第八条 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8.1.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2.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8.3.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为签订本合同,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会一致通过同意为乙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第九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9.1.丙方、丁方、戊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9.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丙方、丁方、戊方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
  (5)主债权之利息;
  (6)主债权之本金。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第三人时,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丙方、丁方、戊方。
  10.2.甲方与乙方在保证期间内签订的借款合同时无须再通知丙方、丁方、戊方。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宣布所有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到期并直接要求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3.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甲方未受清偿的;
  10.3.2按本合同约定单笔借款提前到期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丙方、丁方、戊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3.如因保证人丙方、丁方、戊方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等原因造成成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丙方、丁方、戊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1.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本金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外,还应按逾期未还金额每日0.075%向甲方支付利息,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
  11.5.因乙方逾期还款造成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一切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2.1.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乙方特别授权(身份证号码)代表乙方行使乙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下列行为,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
  12.1.1.代表乙方在借款协议书签字。
  12.1.2.代表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收款确认书。
  12.1.3.代表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种文书签字。
  12.2.甲、乙、丙、丁、戊各方均认可:甲方的每次出借款除了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外,部分出借款(万元以内)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及其特别授权人向甲方出具的现金收条视为已经支付该款项。
  12.3.本条款视为乙方对的特别授权。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乙方提早还款需提前5日告知甲方,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
  13.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管辖。
  13.4.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保证人(丙方):保证人(丁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保证人(戊方):保证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

  企业借款合同6
    一、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从事金融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业间借款合同从一律无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发布判例认定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始终在法律实务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对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论在效力上还是逻辑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企业借款合同无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当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无疑这通常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标准,表明企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法院具体对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何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认定无效。但是《贷款通则》是部门规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这两条规定均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定义为企业在从事金融机构或是商业银行业务。然而金融机构从事的信贷业务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实际上并不完全相符。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是其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并且这种信贷服务是经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体提供。而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则不一定是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具有偶发性且对象大多局限在有业务来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业上。即使两者在某些情况中有交集,他们也不能完全等同。换个角度,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既然不以从事信贷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同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为何同样是不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企业法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却被扣上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帽子而确认无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名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给企业实为企业间借贷而被认定有效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显然不合逻辑。
  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据都缺乏严密的逻辑和明确有效的法律根据,法院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时会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何为社会公共利益?观察角度不同,结论就可能不一致。从活跃市场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压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利于国家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则加大了国家对金融贸易市场的监管难度,由于其隐蔽性,很可能发展成非法转贷、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如果没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贷款人的性质没有准确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将所有企业间借款合同以此条款认定无效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初衷。
  最后,理论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相反,从法律的逻辑上还能推知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可以推知《公司法》认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这里对他人并没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从所得收入应当由公司所有,说明该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
  综上,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逻辑上的漏洞。企业间借款合同应该以无效为例外,以有效为常态,综合考虑企业间借贷的动因和贷款人性质,如果贷款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的贷款给其他企业,则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如果是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当属有效。
  二、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实践中,企业间借贷并不是单纯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体现。各种形式的变相借款合同层出不穷,对他们效力的认定,法院适用的裁判规则更加混乱。既然最高院对直接的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做了区分,那么类型化的变相借款合同又该如何裁判?笔者将从最常见的几种变相借款合同入手,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签订联营合同,却约定出资方不参与实质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对此类合同,按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被认定为借款合同。
  (二)企业之间签订投资协议。
  (三)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根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如何判断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融资”?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 (四)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即甲方将资金交由乙方投资管理,乙方保证甲方获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以进行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的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上述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企业订立出各种名目的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履行相关类型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承担经营或者投资的风险,而是约定了较为固定的收益,实际上相当于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因此属于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认定该合同无效。上文中已对前者进行了评析,在此不再赘述。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适用,显然是法院在审查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效力的过程中,默认企业间借款合同一律无效,以此为基础进行判决。但前文已经论证了企业间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这一基础显然不成立。再者,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争讼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变更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变更后法院理应根据企业间的实际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也就是说认定该变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时,还是应该根据贷款人的资质,以及贷款人是否以资金融通为常业来判断,而不是武断的认定其变相借款合同无效。如系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而进行临时性的资金拆借行为,即使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也应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当然,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样,其复杂程度高于直接借款合同,牵扯的利害关系也较多。因此,如果该虚伪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确认该合同无效。
  三、结语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向金融机构贷款往往因为资质或者审批手续繁杂而困难重重。另一些企业又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二者之间的落差使得企业间借贷行为十分常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已经大势所趋。在笔者搜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国各地各级别的法院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裁判文书的25份中仅有在8个案例中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尽管在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认可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责任承担方面,法院却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处罚,而是以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来判决。甚至对于因借款给贷款人造成的利息损失的返还要求,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担保合同问题时,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亦无效,但因担保人存在过错,要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实际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在这些判决中,对利息的保护各有标准。有些法院对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则只保护银行同期利息部分。还有些法院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对于贷款人出借资金的来源也有不同要求,实务中基本偏向于以企业自由资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却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贷款人的资金是银行资金,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仍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说明最高院对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并没有一刀切。
  综合前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区别对待,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应该按照实际法律关系进行判断。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而定,对损害第三人的变相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
  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也不宜仅限定在自有资金,如果该贷款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互相帮助的角度以银行贷款资金出借,且信誉良好,已经偿还银行贷款时,也应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应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都认定有效来裁判。资本具有逐利性,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应当在企业间借贷中加以考虑。
  企业间借贷不同于民间借贷,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间借贷,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较为分散,资金规模有限,利大于弊。但企业间借贷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在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时,为了利于监管、降低风险,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完备的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出借方准入门槛,对其资本充足率、信誉度、出借资金频率等做出相关规定。对企业间借贷可能产生的高利转贷、非法集资、逃避税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打击。

  企业借款合同7
    合同编号:XXX
  借款方:XXX(简称甲方)
  贷款方:XXX(简称乙方)
  根据XXX号文件批准的XXX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XXX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金额:外汇贷款(大写)XXX。
  第二条、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XXX。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期贷款从XXX年____月____日起至XXX年____月____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本期贷款年利率为XXX%,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借款使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帐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帐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第六条、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XXX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2‰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
  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XXX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盖章):XXX
  借款方(盖章):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XXX年____月____日
  XXX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XXX
  签订地点:XXX

  企业借款合同8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季度借款计划 已借金额 申请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借款种类 借款用途 借款原因 还 款 计 划 借款批准后以本申请书作为借款借据 此致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借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章 主管部门 意见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季度借款计划
  已借金额
  申请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借款种类
  借款用途
  借款原因
  还
  款
  计
  划
  借款批准后以本申请书作为借款借据
  此致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借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章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银行
  审查
  意见
  批准金额(大写)
  批准期限
  法人代表章 经办人章 年 月 日

  企业借款合同9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 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个人向个人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

  企业借款合同10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
  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11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需要,向甲方短期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为( )。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用于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年日止。借款到期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算、结息及罚息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借款利息自借款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乙方指定接受款项的账户为: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算,贷款到期后利随本清,日利率=月利率∕30.
  3、罚息: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从逾期之日起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对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在借款期限内按约定的借款利息计收复利,借款逾期后按本条本款第一项约定利率计收复利。
  第五条:借款的给付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给付借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 。
  第六条:还款原则
  1、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2、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或甲方同意宽限的期限)清偿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1、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如乙方未能在20xx年5月14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乙方承诺无条件在20xx年5月 日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甲方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利。
  2、乙方抵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3、乙方确认并保证用于此次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没有为其他第三人设定他项权利或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的用款计划、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2、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3、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4、乙方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甲方债务的偿还。
  5、在未还清甲方的借款本息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本合同项下借款未清偿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合资、停业、歇业、解散等足以影响甲方借款债权实现的行为,乙方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
  7、乙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一项义务,甲方有权行使以下权利:
  1、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未清偿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2、按贷款本金的2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承担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所载明的罚息。
  4、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采取司法手段处置乙方抵押财产。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12
    合同编号: 131224-JK01
  出借方(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X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联系方式:
  担保方 (丙方): XXXXX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因为购买住房需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XXXXXXX
  作为担保人,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 企业借款给本企业内员工
  第二条借款用途: 支付配偶住院治疗费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 1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 壹萬圆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无利息借款。但如不能如期还款,则按照国家利率的两倍加收罚息。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 20xx年 12 月25 日起,至 20xx年 10月 25日止。
  2.还款分期如下:自20xx年 1月 15日起,共分十期偿还,约定 每月15日 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 1,000.00元 ; 至20xx年 10 月 15日截止,第十期全部扣除还清,甲乙双方借贷关系终止。
  第六条保证条款
  1. 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 乙方须提供以下证件和复印件:
  ①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户口本全部内容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现所在医院出具的病例证明等有效证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最新国家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3 . 乙方在还款期限内离职或因其它原因无法还款时,由丙方担保人 XXXXXXX 承担剩余未偿还金额,并追以二倍的罚息(以最新国家规定的利率为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日期: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签约地点: XXXXXX

  企业借款合同13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
  借款人、借款人经平等协商,就借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三条 利率、利息和费用
  3.1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 (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可根据实际用款需求提取借款,每次提款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借款人提出申请,否则借款人有权拒绝提款。
  第五条 还款
  5.1借款人按照下列 种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
  (1) 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
  (2) 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5.2 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
  5.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向借款人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担保,其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种:
  (1)抵押。
  (2)质押。
  (3)保证
  (4)其他。
  本借款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号为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
  (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借款人、 各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 借款发放和支付
  1.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借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借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已按借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相关担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且担保未发生不利于借款人的变化;
  (2)在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合同项下或借款人与借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1.2 借款人提取借款,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借款人提交提款通知书。提款通知一经提交,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第二条 还款
  2.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借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2.2 经借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第三条 担保
  3.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3.2 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借款人债权的变借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另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借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4.1 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4.2 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4.3 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4.4 提供给借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4.5 未向借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
  5.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5.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5.3接受借款人的信贷检查,按照借款人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积极协助并配合借款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5.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借款人:
  (1) 变更名称、公章、公司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讯地址等事项;
  (2) 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申请(被申请)破产;
  (3) 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税务、工商等有权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采取处罚措施;
  (4) 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和出资人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
  5.5 不以降低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损害借款人的权益。
  5.6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借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5.7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对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主要出资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债务,并且与借款人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至少处于平等地位。
  第六条 借款人承诺
  6.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2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非公开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或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或违背在本合同项下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的;
  (2) 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借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借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的;
  (3) 借款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者不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4)借款人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5) 借款人或其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合伙人、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或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政策被媒体曝光,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6) 可能导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7.2 借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
  (3) 宣布本合同和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融资款项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借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7.3 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约偿还的,借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借款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7.4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或其他应付款项的,借款人有权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转让
  借款人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借款人的转让行为无须征得借款人同意。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生效、变更
  9.1 本合同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以最后签署日期为准),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9.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其他
  10.1 借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10.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借贷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借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应借款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条件》和第二部分《借款合同条款》),借贷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借款合同14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营活动,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
  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企业借款合同15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确认“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于讨论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时,应如何制作和签订借款合同的问题。
  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有如下条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额;3、借款时间。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利率标准,出借人与借款人对此发生争议,一般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如果个人与个人之间借款没有写明是否收取利息,则按照无息借款处理。)
  二、款项交付
  借款一般通过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两种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采用银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凭据。小额借款(十万以下)可以用现金直接交付,但应当要求借款方开具收条,或者在合同中写明签订合同即确认已收到款项,不再另开收条。
  在有的借贷案件中,出借方虽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认收到了借款,而双方在交付时又没有开具收条,就会出现无法收回借款的风险。
  同样,在另一些借贷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方就声称此款是赠与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最终也未能顺利收回借款。
  三、还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写明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写明。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应在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保护。
  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但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之后到期不能收回的,也应该在两年之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四、担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在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的时候,为了避免空壳公司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担保时建议约定为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而避免约定为一般保证,即仅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偿还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条件下,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偿还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应特别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时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产、车辆、股权、产品等作为借款的担保,此时需要注意,对于房产、股权需要办理登记担保才生效,对于车辆、产品等动产,出借人也要实际占有,否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在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条款中,如果双方约定借款到期无法偿还时,抵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法律认为该条款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出借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辖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意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就有可能出现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况,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一定要约定一个对于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