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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合同合集【15篇】

时间:2024/3/3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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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买卖合同1
    甲方(卖方)姓名:______ 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买方)姓名:
  身份证_____________ ______
  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现属于集体土地,暂时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以后集体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时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时,如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购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
  2、该房屋6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7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拾____万仟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万仟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万仟元整于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天内支付。
  第五条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七条本合同经见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人:
  日期:

  土地买卖合同2
    出卖人(甲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无产权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市_______ 区______乡______路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 拾_______ 万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备注: )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_元(¥:_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其出售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合同签订日之后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乙方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交房之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房屋水通,电通,路通,并无任何质量问题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 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逾期超过1 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2 、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
  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
  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10%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未按承诺规划建设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4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 、如因规划部门导致房屋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补偿款为乙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____年__月__日

  土地买卖合同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土地买卖合同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
  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报: 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5
    甲方:
  乙方:
  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名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同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甲方集体所有的废弃闲置的石灰窑及周边的土地和林地(除耕地外)转让给乙方使用。初期使用期限为50年,到期后乙方优先拥有使用权。
  二、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现无经济条件修村内东三条村里(原是土路面),由乙方负责拉砂石料铺垫三条路的路面,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乙方完成本合同价款,今后路面在损坏与乙方无关,乙主并保证路边沟畅通,经甲乙双方确认此施工工程价款为五万元整。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间,如遇到村民阻挡,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无效,视为乙方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
  四、此转让的标的物在转让给乙方使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此标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内容及价款赔付给乙方,但必须经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乙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标的物应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甲方将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价赔偿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六、此标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无法办理标的物的合法手续,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的内容及价款赔付乙方。
  七、如此标的物被国家征用,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及村民无关。
  八、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对转让标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动,(沙石废土)乙方有权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将此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将按价赔偿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资。
  十、乙方在使用期间内,有权合法转让标的物的使用权,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二0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6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卖方在位于祁阳县城祁山路有一宗(进深米*宽米)国有出让地有意出让,买受人自愿买受卖方该宗门面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真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宗地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宗地概况
  1、该宗地位于祁阳县城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社区祁山路。
  2、宗地是国有出让使用权、综合用地类型,面积平方米,进深米,面宽米,两壕门面形式,出卖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土证号祁国用()第号,原国土使用权人为,祁国用()第号。
  第二条:交易形式、价款及付款方法
  1、双方以土地现状成交,签约付款后,出卖方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买受方。宗地使用权归买受方,买受人暂不变更使用权让名称,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在宗地上建设房屋。
  2、宗地价款万元,签约付万元,余款万元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其它事项
  1、按第二条交易原则,买受人以出卖人名称在宗地上依法按规建房及合法的产权经营行为。
  2、买受人建房工程款办理相关手续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3、出卖方必须及时配合买受人办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产权证及产权转移手续,并无偿提供办证时需由出卖方提供的资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7
    出让人:
  身份证号: (以下称甲方)
  受让人:
  身份证号: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将位于 市区街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转让土地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平方米,为土地。
  二、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任何人事单位主张该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权,必须配合协调处理好与村委会、基层政府的关系。
  三、转让用途
  乙方受让该土地后用于建筑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过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电,包括邻里纠纷问题等)
  四、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方式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支付给甲方 元整,剩余款项待乙方主体房屋建成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并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条。
  六、违约责任
  1、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绝将转让土地交给乙方,则必须双倍返还转让款,即 元。
  3、如乙方购买该转让土地后无正当理由要求反悔,则无权要回转让款。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捺印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确保: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信息:土地证号为:位置为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__,宗地长宽为:,宗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具体详见甲方土地证。
  第四条土地转让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土地转让费由乙方在完成土地权属转移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付清前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本宗土地权属转移事项;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预付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预付金额同时作为双方间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本宗土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以便土地权属转移手续的办理。
  第六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双倍赔偿对方本合同的保证金。
  第七条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如依照国家要求需签订格式合同的,双方依照国家要求签署新的格式合同,但新合同关键内容不得违背本合同内容。
  第十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由双方协商合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以下为签字页,无合同正文
  甲方(含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协商,就转让甲方位于 农村土地 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支付 万元土地使用费受让现有甲方所有土地使用、经营权 年。
  2、甲方在出让该土地使用、经营权后,应按立即将该土地交付乙方。在现有甲方使用年限内,全部转让给乙方.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甲方继续与村委会签定土地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乙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3、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该土地所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推诿、拒绝、拖延等情况,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的罚款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4、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出现,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5、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签定后,乙方先支付 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6、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10
    [摘 要]文章介绍了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法律效力认定相关内容,简要分析目前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多的起因及其特点和法律效力认定原则。
  [关键词]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起因;特点;法律效力认定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因而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有的认为,农村房屋建造的基础是宅基地,宅基地系集体土地,其转让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有的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就应认定合同有效,以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本文就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起因及其特点和法律效力认定进行简要分析。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多的起因及其特点
  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而在农村,农民外出打工的数量是日益增多,新生代农民的就业意识的转变,农民迁往城镇的日益增多,农村卖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近年来,卖房多年的村民,因为随着城镇的扩张,农村土地增值,拆迁补偿费用远远大于房屋买卖价格,出于利益的驱动而反悔,有的主张要求与买受人共享拆迁利益,有的主张收回已经交付的房屋,为此纠纷不断,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隐患之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否允许转让,对此问题司法实践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不能转让。另一种意见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明文规定,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农村房屋就可以转让。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还是肯定农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没有要禁止和干涉农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立法意图。而且,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的规定,既然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那么作为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的农村居民,完全可依法对其房屋行使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可以转让的。正是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再加上随着城镇的扩张,农村土地增值,拆迁补偿费用远远大于房屋转让价格,出卖人出于利益的驱动而反悔从而引发此类纠纷频发不断。司法实践中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主要特点有: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况;2.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3.合同大都已履行(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入住),但多未办理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4.从起因看,多源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5.从标的物现状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
  二、根据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的主体不同而认定合同法律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该条款
  篇五: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现属于集体土地,暂时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以后集体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时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时,如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购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 。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仟元整给甲方;
  第五条 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 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见证人:
  日期:

  土地买卖合同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置为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__。
  第四条土地转让费总额为,大写,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土地买卖合同12
    出卖方:(简称:甲方)代表人:
  购买方: (简称:乙方) (简称:丙方)代表人:
  为了互惠、互利
  、平等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甲方自愿将本社土地 现达成买卖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本社土地 亩卖给乙方亿有,每亩价额为 元(大写:万元正)。
  二、付款办法: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60%的土地款,付丙方一次性40%的土地款。
  三、甲、丙方出卖土地四至界限: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四、甲、丙方将土地出卖给乙方后,乙方在所买的土地上有 自主经营权,甲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
  如甲、丙方阻止、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造成后果由甲、丙方 承担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六、本合同经甲、乙、丙三双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13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更加深入,国家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并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同地、同权、同价”的呼声高涨,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终将破茧而出。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分类
  从用益物权的角度划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两类: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的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一条。2、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为用益物权之列。与此相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1、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的买卖合同。
  二、如何认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般论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观点,存在一个误区,往往只论述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却忽略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相对来说,对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学说理论分歧较小;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较少,学说理论分歧较大。
  (一)农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根据买卖合同主体之一购买方的身份不同,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也没有直接规定农村居民的住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农村居民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居民买卖住房视同宅基地转让。这样根据“地随房走”的法律原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就应当有效。另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指导意见。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xx〕201号)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以及山东省高院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无论是城镇居民或者同样具有农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卖房屋人不是同一经济组织的人员,所签订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一点,目前审判实务判决结果比较一致,观点统一。
  (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本条法律规定仅仅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规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规定,且限制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是房屋所有权。并且从目前法律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集体经济组织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不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审判实务均有判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对此条法律规定落实已经有了松动的迹象。
  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比较复杂,需详细分析。出于牟利等原因,集体经济组织往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建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者农村拆除旧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况下,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需求的情况下,额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建设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后来经营不下去,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出售。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为购买方。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分为两类:集体建设用地上住房买卖合同和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区别不同情形进一步分析,才能认定合同的效力。
  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适用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集体经济组织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公示物权。又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将合同效力和物权转移做了区分,物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有效。
  1、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情形。
  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禁止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并没有禁止集体经济组织将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规定。在保证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或者“一户一房”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可以有效。毕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只有全体成员才有对房屋的处分权。
  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以认定有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无效为例外情形。
  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没有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的买卖,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但书的规定,一定情形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发生转移。只要集体经济组织和购买方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有效。除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认定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买卖合同无效。

  土地买卖合同14
    卖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四至界线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门面楼和空地位于靖边县县城林荫路东侧,四至界线为:东至王家庙村民空地 ;西至林荫路人行道道沿;东面长 米;南至居民 后墙根处,北至居民 南墙根和树巷;南北长 米,合 亩,门面楼 层 平方米,该宗土地门面楼一次性永久出售给乙方。
  二、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空地 亩,每亩人民币 元,合人民币 元;门面楼 平方米,每平方 米 元,合人民币 元,空地、门面楼总合计人民币 元。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在20xx年5月份以内乙方开发时无任何争议时,甲方将剩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双方责任
  1、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将该块土地房产手续全部移交给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2、该块空地在乙方开发使用期出任何争议、阻挡等事项全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关经济损失。
  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给甲方付不清购地款时,预付款全部归甲方所有,该块土地、门面楼由甲方处置,乙方无权干涉。
  4、该宗土地门面楼国家、当地政府部门征收税费规定哪方的哪方自行缴纳。
  五、未进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15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xx市xx,土地面积为xx平方米(折xxxx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xx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xx股权;乙方以货币出xx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xx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xx,绿化率不少于xx,建筑密度不小于xx,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xx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xx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xx%,计人民币xx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
  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xx%,计人民币xx万元。
  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xx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xx%,计人民币xx万元,余下xx%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xx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xx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xx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