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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时间:2024/3/3 11:33:00
 
面对困难,许多人带了放大镜,但和困难拼搏一番,你会觉得困难不过如此。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合集【八篇】,欢迎大家阅读和收藏一下噢。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卖方协议人:陈xx,女,汉族,20xx年11月2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
  卖方协议人:杨xx全,男,纳西族,20xx年01月20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
  买方协议人:刘xx,男,汉族,20xx年01月01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原住德昌县乐跃镇腊鹅村3社。现住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
  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就买卖农村私人住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陈xx和杨xx全把自己拥有完整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座落于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的私人住房以每平方米1700元的价格出卖给刘xx。出售的住房楼层为5楼右面,128.88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元整(219000.00元)。
  2、自协议签定之日起,陈xx、杨xx全将该套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完整的归刘xx所有和使用。
  3、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刘xx于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房款,贰拾壹万玖仟元整(219000.00元)。
  4、陈xx和杨xx全出售给刘xx的农村私人住房,现在国家政策不允许办理每层住楼的《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以后国家政策允许,陈xx和杨xx全必须无条件为刘xx办理过户手续,把该套住房的《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办成刘xx的名字。办理两证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刘xx承担。
  5、陈xx和杨xx全出售给刘xx的住房四至边界:东面同钟莲华的大渔塘接界,南面同陈华琼房屋接界,西面同村间小道接界,北面同陈华琼的包产地接界。建筑面积128.55平方米,占地面积25.2平方米。
  6、陈xx和杨xx全出售给刘xx的住房必须完全符合德昌县城市规划建设,建设质量必须全部符合国家城建标准。如果德昌县政府对该房进行行政处罚,那么所有罚款由陈xx和杨xx全承担。如果该住房被县政府拆除,那么刘xx的所有损失全部由陈xx和杨xx全承担。
  7、如果国家建设征用该套住房,那么国家建设的所有补偿费和建房指标经以及占地面积的补偿费全部归刘xx所有和使用。
  8、陈xx和杨xx全免费为刘xx提供停放小轿车车位,并允许刘xx在楼顶安装太阳能。
  9、刘xx有权将该套住房转让他人的权利,陈xx和杨xx全不得干涉。
  10、陈xx和杨xx全出售给刘xx的住房为“清水房”清2
  水管、污水管安装到厨房和卫生间,电线主线进屋,防盗门壹道,普通铝合金窗户。
  11、交房时间:陈xx和杨xx全于付款之日将该套住房交付给刘xx。
  12、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按照发生违约时该套住房市场总价值的20%计算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该套住房市场总价值的20%的违约金,并且购买时到发生违约时该套住房之间的差价归守约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经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每份效力相同。
  卖方协议人:
  买方协议人:
  见证人: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1.提问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2.提问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3.提问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以上为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内容,房屋买卖双方要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约定违约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和继续履行的关系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这一条对普通违约金与继续履行能否并用没有明示,民法通则等法律也无明确规定。 关于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我们认为在坚持违约金的赔偿性的同时,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决定是否可以同时要求实际履行。这个问题属于合同解释问题。
  (1)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包括没开始履行和中断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从当事人的意思看,是预定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补偿,没有免除实际履行的意思;从法律看,第114条第3款也明确了没有免除的含义,所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对于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个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预定的赔偿金,守约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要么要求支付违约金,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责任;要么,要求继续履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出现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不得强制实际履行的情形。[1]此时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就不可并用。当然,当选择了继续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质量瑕疵的损失,那么,这时并不是适用已约定的违约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的问题。
  (3)不排除就履行不符合约定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合同法提供了要求更换、重作、维修、退货、减少价值或者报酬等法定的补救措施,并且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并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补救措施与继续履行可以并用,没有必要就此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这种情形下的违约金,那么,应该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这只是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补偿,并未免除违约方履行合同的义务。若守约方在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应当予以支持。若违约方拒不履行合同,根据守约方的请求,应当依法判令违约方增加对违约金的承担数额。但有三种情形例外:
  ①守约方在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同时,又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若判令增加违约金数额,就不应支持其提出的继续履行请求;
  ②根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不能强制履行的,在判令违约金的同时,不能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③合同中在约定违约金时,并未指明其具体性质是不履行违约金还是不完全履行违约金,判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后,若对守约方来说已经等于或高于合同履行所带来的利益,此时也不应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违约责任不具有惩罚性,二是公序良俗下的契约自由。如果认为违约金及其他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的话,那么,就可以说合同法允许私设处罚权,这样的话,违背民法或者说私法的最基本原则。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规定:“合同中可预定任何一方应付的违约金,但其金额就预测的损害赔偿或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而言应该合理。如果预定违约金的金额无理过大,则该条款不予执行,因为按照公共政策,这种预定违约金为罚金。”“如果合同的预定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努力公平、合理确定的违约情况下所产生的预期损失,则法律并不对其持否定态度。”
  相关条款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房屋作为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对单位、对个人事关重大。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以及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愿望的提高,使得土地、房屋的供应跟不上需求,供需失调容易引起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某些客观情况的变化,如价格波动、质量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等,也会引起利益矛盾;第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不规范、不具体、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发生违约现象,同样会引发利益矛盾;第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出现的司法难题
  第一,关于认购协议与定金的效力问题。认购协议是广泛存在于房屋销售中的一种文书,因认购协议签署后无法达成房屋买卖合同而引发的案件的数量已经在不断地上升。由于买受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几千元到几万元的定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更容易成为受损方,买受人索还定金则成为必然,从各个区县法院审理的案件看,因认购协议产生的纠纷原告全部为买受人。
  第二,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义务承担问题。现因办证发生的纠纷,往往是出卖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的买受人办证迟延。那么买受人购买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到限制;有的经营者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商品房,消费者根本领不到产权证书。现此类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办证义务以及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第三,政策调整后的税费分摊。税费分摊争议是指受税收政策的影响,一些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跨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税收政策时期,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交易双方均可能产生影响,税收政策变化引起的营业税、契税增加或者减少所引发的成本分摊和合同效力问题争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应对
  首先,签订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售房的主体资格。房屋买卖纠纷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对售房者的资格或者资信情况不了解而产生的。要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包括签订意向书或缴纳定金时,要先审查发展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要认真查看其中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销售内容等,防止开发商将批准销售范围之外的房屋对外出售。因此,在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时,要先了解主合同无法签订时,定金是否能够返还;买受人在签订认购书,被收取数万元的定金后,开发商是否会有“潜规则”抛出不合理交易条件,胁迫买受人签订违心合同。
  其次,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问题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 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出卖人不按时提供产权证书,或者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房屋的产权证书就无法办理。所以,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两者之间互有协助履行之义务。因此,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买受人要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签订协议,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双方约定的办证种类进行办证;在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相关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决定房屋的办证种类。
  最后,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守约定;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若双方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做出约定后,又因宏观政策调控而发生税费增减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增减部分仍应按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合同予以适当调整或判决解除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总之,房屋买卖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买卖那样简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确定,要对合同条款仔细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双方买卖的动机和实力,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避免在法律已经明确的问题上犯常规性的错误。即使在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们也要保持镇定。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层 户,房屋结构为__,面积____平方米,购房合同号为 。
  第二条 价格:
  以购房合同面积为依据,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大写)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该房屋(购房合同、发票、屋内所有设施及房屋一切相关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过户,所有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第六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七条 乙方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一切有关房屋手续均有乙方保存。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将户口迁出。
  第八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公证处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衡阳市衡南县。 该房位于该楼第层(车库门面为第一层),共 (套),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国土使用证号: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税费均由方负责交纳,销售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该定价销售。若销售价低于甲方该定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或短信通知。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购房押金或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以_____种付款方式:
  1、现金支付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适当购房押金,余下的房款在甲方及甲方产权共有人到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购房客户核实本合同指定的房屋产权合法,并做好面签及交房后,由购房客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按揭贷款的支付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四、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定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代甲方收取购房押金及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同时甲方保证不与乙方客户私下联系,包括互留联系电话、地址等,否则视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拥金行为。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____%出售。
  五、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___%,乙方得___%。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或代收押金中扣除。
  2、甲方上述房产销售底价为总价 元人民币,高于底价部分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①《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②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而配偶方因故未能在该代理合同上签字所引起的交易纠纷,造成相关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③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④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⑤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若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款第1条之规定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则乙方在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面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若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款第2条之规定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上述房产,则甲方只按底价收取房款,整个交易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在与购房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并将收取的购房押金转交甲方后,甲方应按乙方和购房客户约定的交款日期及时配合购房客户完成交易。否则,视甲方为违约
  5、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6、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7、甲方应在购房客户房款付清后,即将上述房产交付给购房客户。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购房客户未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九、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共3页,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 ,房屋结构为_ 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 _平方米,面积 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 , 日内交付余款 元(大写 )。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方双方协商暂时无需过户,如有过户时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面第二条款所列房屋及所附属设施设备、装潢装饰和相关物品出售给乙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装修等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 甲方自愿将本条第三款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三、 甲方出售房屋的情况: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性质 70年产权, 建筑面积 138平方米,三室两厅两卫一厨。
  四、本合同签定后,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日起在三十日内连同提前预交定金 _______元,总共付清该房屋全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方,如超三十日视乙方毁约,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并应在悔约之日起 五 日内按购房定金的双倍偿还给乙方。
  五、甲、乙两方同意在房屋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房产证在乙方付完房款后,甲方应于三十日内拿到房产证,甲、乙两方共同商议过户时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写项填写内容与印刷文字内容不一致,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甲、乙两方同意房屋内家具、家电归甲方《房屋卖方》所拥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证明人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四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配偶(签章)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证明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配偶(签章)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证明人(签章) :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 平米。
  2、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3、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4、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5、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6、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7、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8、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