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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销售合同范文集合7篇

时间:2024/3/3 11:33:00
 
把不忙不闲的工作做得出色,把不咸不淡的生活过得精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精华】销售合同范文集合7篇,欢迎大家阅读和收藏一下噢。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需方向供方订购玩具8500只。为了保证玩具质量和交货时间等,特签订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验收:货到时,双方现场共同验收。不符合同质量要求的玩具退回。
  二、结算方法: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清合同款。
  三、合同有效期:合同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价款结算完毕后失效。
  四、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处理,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玩具订购清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2
    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销售合同 篇3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现经双方商定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向乙方购进下列货物:
  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价格和质量
  2、轮胎价格包含发票税,运费等。
  二、包装样式及标准:
  1、无包装、无售后服务。
  2、乙方有义务免费指导车辆轮胎正确使用方法,提高甲方车辆使用轮胎安全性和经济效益。
  三、交付及验收
  1、机房所需轮胎采购,应由乙方填制轮胎销售清单,经甲方授权人验收人签字确认后结算。
  2、由乙方按双方确定地点时间免费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成都区域内)。
  四、结算方式
  1、甲方收到发票,一个星期内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发票金额贷款。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维护双方企业形象,严守商业机密,不泄有商业经营信息,乙方出现违反协议的行为或由此产生损害另一方利益,任何方有权终止协议。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对方,及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行,允许延期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担责任。
  3、如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法律仲裁。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会宁县国税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王红梅(会宁县小平窗帘店)(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检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销售清单及价格35669.3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陆拾玖元叁角整)(详见附件)。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交货验收合格后,分两次付清。
  第三条 售后承诺:保证质量、类型与指标规定完全一致;
  第四条 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合同总额每日5‰的违约金。
  第五条 解决争议: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提出异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卖方):xx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经济开发区xx东路9号
  开户行:中国xx银行xx车站南路支行
  账户:4300xxxxx
  乙方(买方):xx市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区青年北大街42号开户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总价款为人民币:523.06万元大写:伍佰贰拾叁万零陆佰元整
  支付方式:由xx市xx银行(贷款)支付514万元,剩余90600元由xx市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三、车辆交付:
  (一)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二)交车地点:xx省xx市xx区青年北大街42号。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50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四、车辆质量、验收和维修: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
  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擅自解除合同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无偿修理、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等权利。
  1、乙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已付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合同车辆,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合同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甲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6
    购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推进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北京广靖苑图书有限公司特意从全国各地同行及出版社调进大批质优价廉、融知识性、收藏性为一体的图书。为了保证图书按质、按量、按时发至各订购单位,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图书册数、定价、码洋见甲方所填订的详细清单或附表。
  2.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填报图书具体数,以便乙方配备货,甲方所订书如缺少部分,经甲方同意认可后,乙方可作适当调书调整。
  3.甲方要求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甲方所订购的图书用① 汽车、②火车、③邮寄、④自提等方式,送到指定地点,运费由_____方承担。
  4.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一天内验收完毕,逾期未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如有数量不对、差错、破损等现象,甲方应于收货之日起三日内函知乙方,并提供书面证明,否则乙方视为正常足量收货,乙方应及时给予调换。
  5.甲方如需增加数量,需提前一个星期函知乙方,送货日期双方协商。
  6.甲方如因乙方所供图书有质量问题,可向乙方提出退货,退货事宜双方另行协定,如无上述问题,不得拒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图书的损失,乙方有权不予退货。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所有图书都由国家正式出版物, 不得有盗版,政治错误,格调低下,严重破损的图书。
  2.乙方如缺货,双方可协商更换图书品种,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3.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接货地点),交货日期以甲方签收单日期为准。
  4.自提: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提货时间,超过_____日视为违约。
  5.代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发货日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6.验收地点: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三、付款条款
  1.甲方向乙方订购图书的总码洋为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按定价_____%开具有效发票,并另收运费_________元,税费_________元,杂费_________元,共计: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3.签定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 拾_____元整(¥________元);乙方发货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______%即_____佰_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乙方到货当日,甲方应将余款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___元)一次性付清。
  4.结算方式:甲方应采用现金付款方式;则甲方须将现金交与乙方指定代表人。
  5.若在收款人、收款方式方面产生错误,则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图书的数量有误、差错、破损,应负责调换图书品种并承担运费。
  2.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应按未履行合同码洋的10%缴纳违约金。
  3.付款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延期部分所欠金额5%加收滞纳金,甲方不得任意以负责人更换,资金未到位等原因作为拖延理由。
  五、其他条款
  1.如合同需要修改、补充、双方另行商定。
  2.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应提交原告方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各自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7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确认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确认售予你方下列货品,其成交条款如下:
  1、货品名称及规格
  2、数量3、单价4、总价
  5、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付款条件:买方须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出以售方指定单位为抬头人的不可撤销、可转让、可分割并无追索权的发票全金额之见票即付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上述装运日期后15天内在______________议付有效。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
  12、保险:由售方投保________________险,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款(不包括罢工险)。
  13、一般条款
  (1)买方须于本确认书第11条所规定之日期前开出本批交易的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确认书,或接受买方对本销售确认书未执行的全部或部分,或对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2)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的110%投保,险别以本销售确认书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由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3)品质/数量异议: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6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但须提供经售方同意的公认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属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售方不负任何责任;
  (4)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执,应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5)本确认书内所述全部或部分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迟延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6)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7)买方于收到本销售确认书后请立即签回一份。如买方对本确认书有异议,应于收到后5天内提出,否则认为买方已同意接受本确认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一般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备注:经双方确认并予以接受。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销售确认书适用于批量大、品种单一,交货迅速的产品,销售确认书经签字后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