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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时间:2024/3/3 11:33:00
 
不是因为有希望才去努力,而是努力了,才能看到希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合集【五篇】,欢迎大家阅读和收藏一下噢。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编号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经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介绍,甲方 将位于 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米,出售给乙方,出售成交价为:人民币 (¥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一、乙方于年 月 日将定金人民币(¥)支付给甲方,定金折抵房款。
  二、在年 月 日之前,在甲乙双方资料齐全之日,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即可办理该出售房产权过户交易手续[注:若遇特殊原因延长 10个工作日],签定正式《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与该出售房屋过户交易相关的过户手续,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到期不到该出售房所在地的房屋交易管理所办理过户交易手续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如乙方违约,则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房产;如甲方违约,则甲方须在违约之日起五日内退还该定金给乙方,另支付乙方相等于定金额的违约金(即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三、如果甲、乙双方未能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而造成该笔交易不能继续进行,则得到违约金的一方负责支付违约金的一半给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作为置业顾问的提成。
  四、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
  五、未尽事宜,见附件一(定金附属协议)。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定 金 协 议
  编号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经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介绍,甲方 将位于 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米,出售给乙方,出售成交价为:人民币 (¥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一、乙方于年 月 日将定金人民币(¥)支付给甲方,定金折抵房款。
  二、在年 月 日之前,在甲乙双方资料齐全之日,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即可办理该出售房产权过户交易手续[注:若遇特殊原因延长 10个工作日],签定正式《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与该出售房屋过户交易相关的过户手续,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到期不到该出售房所在地的房屋交易管理所办理过户交易手续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如乙方违约,则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房产;如甲方违约,则甲方须在违约之日起五日内退还该定金给乙方,另支付乙方相等于定金额的违约金(即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三、如果甲、乙双方未能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而造成该笔交易不能继续进行,则得到违约金的一方负责支付违约金的一半给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作为置业顾问的提成。
  四、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
  五、未尽事宜,见附件一(定金附属协议)。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定 金 协 议
  编号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经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介绍,甲方 将位于 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米,出售给乙方,出售成交价为:人民币 (¥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一、乙方于年 月 日将定金人民币(¥)支付给甲方,定金折抵房款。
  二、在年 月 日之前,在甲乙双方资料齐全之日,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即可办理该出售房产权过户交易手续[注:若遇特殊原因延长 10个工作日],签定正式《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与该出售房屋过户交易相关的过户手续,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到期不到该出售房所在地的房屋交易管理所办理过户交易手续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如乙方违约,则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房产;如甲方违约,则甲方须在违约之日起五日内退还该定金给乙方,另支付乙方相等于定金额的违约金(即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三、如果甲、乙双方未能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而造成该笔交易不能继续进行,则得到违约金的一方负责支付违约金的一半给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作为置业顾问的提成。
  四、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乙、丙叁方各执壹份。
  五、未尽事宜,见附件一(定金附属协议)。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 电话: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出卖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该条是针对宅基地申请而规定的,但从该法及该条的规定来看,农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对该出售行为设置任何限制。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通过房屋的转让,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扩大到非集体组织成员、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同样,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房屋转让只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也有可能使购房者通过房屋的受让而使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农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转让,这类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就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持审慎的态度,缘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贯政策规定。《土地法》明确: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多次行文,强调对耕地的保护。有关行政规章、文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也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也应由乡级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居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应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再按上述两种情况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宅基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村民转让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问题,应从严掌握。只有在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申请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如果这种观点成立,村民售房的权利将无从行使。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
  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身份,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员身份,完全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具有社员身份的人,可分为两种情况:其已有宅基地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购买他人的住房,但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报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此考虑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关于宅基地的控制应当在宅基地的申请上从严把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议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总之,笔者认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面第二条款所列房屋及所附属设施设备、装潢装饰和相关物品出售给乙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装修等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 甲方自愿将本条第三款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三、 甲方出售房屋的情况: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性质 70年产权, 建筑面积 138平方米,三室两厅两卫一厨。
  四、本合同签定后,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日起在三十日内连同提前预交定金 _______元,总共付清该房屋全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方,如超三十日视乙方毁约,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并应在悔约之日起 五 日内按购房定金的双倍偿还给乙方。
  五、甲、乙两方同意在房屋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房产证在乙方付完房款后,甲方应于三十日内拿到房产证,甲、乙两方共同商议过户时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写项填写内容与印刷文字内容不一致,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甲、乙两方同意房屋内家具、家电归甲方《房屋卖方》所拥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证明人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四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配偶(签章) :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证明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配偶(签章)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证明人(签章) :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原告与妻子吴某于1988年在*村*组修建房屋150平米,吴某于1999年去世。现原告发现被告尼某某未经其允许于20xx年将该房屋作价3.5万元售予被告王某某,且,王某某是安徽人,不符合在南京地区购买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资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王某某返还房产。
被告王某某辩称:
  尼某某出售房屋时已经与家人协商一致,且原告知情,房款已经付于尼某某。现被告王某某已经居住该房屋多年,原告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
被告尼某某辩称:
  本人将父母房屋售予王某某时未经原告同意,请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
  涉案房屋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上产权人为吴某,吴某去世后未进行继承析产,该房一直由尼某某居住。在尼某某以自己名义将房屋卖给王某某时,有证据证明原告尼某是明知的,但交易过程中没有提出质疑。吴某除尼某、尼某某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诉讼争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所有性质,王某某系外省户口,王某某与尼某某所签协议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买卖协议应属无效。
  但,基于尼某某交付房屋多年,原告尼某未提出异议,王某某也在此居住多年,买卖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保护交易安全与维护诚信原则,减少当事人损失,讼争房屋已不适宜返还。据《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王某某与尼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二、驳回原告尼某要求被告王某某退还房屋的诉讼请求。
  吴延波律师提醒:买卖房屋是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大事,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谨慎处理,否则,后患无穷.首先,产权上不要有争议;其次,房屋质量要做到心中有数;还有,合同一定要所有的权利人签字;其他诸如有无空挂户,违约责任有无明确约定等也不能大意.特别是对于国家法律的特殊规定,更要慎重.比如案中当事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