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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销售合同范文集合【六篇】

时间:2024/3/3 11:33:00
 
我們的未來很輝煌,因為我們現在很年輕,還可以打拼,再不瘋狂我們就老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精选销售合同范文集合【六篇】,欢迎大家阅读和收藏一下噢。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供方): 签约地点: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10506.60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如下:
  ① 产品规格及价格:10*10碧圣广场砖
  注:以上价格不含税。
  ②产品的包装及运输费用负担:乙方承担运费。 ③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④货款结算方法:签订合同时预付定金 ,货到付清。 3.其他:
  (1)中途退货,需方应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实际货值按20%进行补偿,需方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2)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否则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供方单位(盖章): 需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销售合同 篇2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为“ ”项目之发展商,并同意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业提供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业
  1.1 项目名称: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1.2 项目位置:位于 。总占地面积: ㎡。项目地块编号为:
  1.3 项目类型:住宅;
  1.4 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范围:标的物业为本项目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部分可售住宅,建筑面积共约40000平方米,具体销售服务区域、单位、面积由甲方在项目正式公开发售前书面确定。
  1.5 甲方可直接向自身关系客户销售标的物业。甲方关系客户购买标的物业可售单位(以下简称“关系成交单位”)的:
  (1)在不超出全部标的物业总面积5% 的范围内,甲方无需就这些关系成交单位(以下简称“免佣成交单位”)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
  (2)在全部标的物业总面积5%以外的关系成交单位,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在客户签署认购书的同时或之前,以书面形式确认该成交单位是否为关系成交单位。免佣成交单位的物业面积仅在计算乙方销售率的情况下计入乙方可服务销售之总面积/总套数,不参与代理销售服务费用的结算。乙方须对甲方所有关系客户进行全程接待,不得怠于履行相关客户服务及推售之义务,不得提供低于接待其他客户的服务标准,否则影响甲方销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1.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乙方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外,甲方不得采取其他方式自行销售或委托其它公司在本合同销售代理服务期限内为标的物业提供销售代理服务。
  第二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
  由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首次正式公开发售后三个月止。
  合同期满,后续合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在甲乙双方未以书面方式明确终止服务合同之前,乙方有权继续为本项目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甲乙双方仍需按本合同所约定之权利和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甲方另行书面指定的终止履行合同之日止,此期间销售代理服务费率按双方已结算的最高销售代理服务费率计算。
  第三条 工作內容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参加甲方的营销工作,提供前期策划服务,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3.1 前期策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1.1 完成市场调研、物业定位、营销推广;
  3.1.2 提供竞争项目案例分析及推荐意见书,根据甲方需要按时派遣相关工作人员配合甲方与设计单位进行工作沟通和交流;
  3.1.3 向甲方提供项目区域市场调研、市场动态及分析,当出现突发的政策调整及市场急速激变的情况,及时提供专业分析及对策建议;
  3.1.4 根据甲方需要推荐物业管理、设计单位等相关专业公司;
  3.2 销售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2.1 项目公开发售准备期内(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公开发售计划时间为准)完成标的物业销售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标的物业的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团队的组建、完善公开销售期各种销售情况应对预案等,并获得甲方的确认;
  3.2.2 标的物业销售期内定期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行为,配合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
  第四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4.1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4.1.3 甲方保证甲方是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唯一权利人,对本项目享有完全所有权。如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有其它权利人,则甲方应当保证于预售许可证经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其它权利人认可本合同并同意甲方将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标的物业交由乙方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的书面文件。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存在与合作方、出资方、土地权益分享方等主体的任何纠纷,并保证上述主体不会就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事项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之销售代理服务费率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标的物业之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并不得因本项目存在其它合作方而对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之给付义务提出任何异议。如因甲方保证之事项不能实现,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未能为标的物业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的或乙方其它主体享有权利的物业提供了销售代理服务而无法收取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4.1.4 甲方对因标的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 双方权责
  5.1 甲方权责:
  5.1.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服务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数据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公开发售日前,甲方必须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数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以及经甲方书面盖章确定的可售单位清单及价格表,尽可能提供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对外《销售服务证明》资料或文件等,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服务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数据真实并承担上述数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若本项目甲方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分期分批取得,则甲方应分别提交。
  5.1.1.1 甲方须在每个客户签署《认购书》当日,将甲方加盖公章的该《认购书》原件一份交给乙方,作为乙方服务工作的确认。
  5.1.1.2 标的物业之销售代理服务权具有排他性,甲方在未征得乙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不得就标的物业自行销售,也不得另行让其它主体提供销售代理服务。
  5.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权利:
  5.1.2.1 甲方根据乙方在各阶段提供的分析报告及相关建议,最终确定本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营销实施方案,乙方需根据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的实施方案完成方案中应当由乙方完成之工作。
  5.1.2.2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策划及销售人员进行更换。
  5.1.2.3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项目小组,配合乙方工作。
  5.1.2.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书面文字、向甲方现场负责人口头通知等方式告知甲方。
  5.1.2.5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销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为乙方供货,乙方为甲方“蛮有味”槟榔系列产品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该合同,并由双方格守。条款如下:
  1、具体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愿意共同建立客户体系或市场监控体系,具有良好的市场拓展能力和商业信誉。
  3、本合同所有条款信限于甲乙双方购销关系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自负盈亏,与独立核算结营者。相互之间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甲方前期为乙方垫铺1-2期产品,乙方按时给甲方提供货款。
  5、乙方的销售区域为 ,如要扩大销售区域乙方须经甲方同意。
  6、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交保证金元。
  7、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销售,不得窜货、倒货。
  8、如有违约,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处理,最高违约赔偿款 元。
  9、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_________等电子信息产品(具体见附件:价格表)的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经销商,代理该产品的销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合同细则
  1.1甲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为乙方在_________地区的授权经销商。
  1.2自本备忘录生效之日起,甲方须在合约期间内完成rmb_________元进货额,如不能完成乙方所规定之进货额度,则乙方有权调整价格或调整甲方经销资格。
  1.3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附件。
  1.4备货周期:甲方于每月初提供未来_________个月之_________以利乙方备货。
  1.5订货周期:甲方须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出示书面订货单,并预付_________%货款,余款提货时一次付清。
  1.6甲方每月的基本进货额rmb_________元(整机加周边)。
  1.7技术支持: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因之所发生之费用由甲方承担。
  2.违约责任
  2.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2除乙方认可或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经销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3.免责条件
  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4.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4.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4.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4.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4.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5.附则
  5.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合同放置在乙方网站供甲方下载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寄送,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5.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续签本合同;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5.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5经销商手册中的经销商政策等文档与此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5
    第1条概述
  1.1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 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 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 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 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5.4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 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 所有权的估留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 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第9来 单据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10.2条或第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11条形码货物不符
  11.1买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尽快验货,买方就绪当在其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天内将不符之处书面通知卖方。
  另外,如果买方在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2个月内未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则他无论如何不能因货物不符请求任何救济。
  11.2尽管存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常风的轻微不符,货物仍被认为是符合合同规定,但买方有权对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贸易中或双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价格减让。
  11.3如果货物不符(只要买方已经第11.2条通知了货物的不符,但未在该通知中决定留存这些不符货物),卖方可选择:
  a)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用符合合同的货物替代不符货物;或
  b)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修复不符货物;或
  c)偿还买方不答货物支付的价款,并因此终止这些货物的合同
  对按照以上第11.1条通知货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3(a)条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条修复货物之间的延迟期,每延迟一周,买方有权请求第10.1条所规定的预定损害赔偿金额;这些赔偿金额可与第10.1条下应支付损害赔偿金额(如果有的话)合并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总计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5%。
  11.4如果直到买方根据第11.3条已有权获得最高预定损害赔偿金额之日,卖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条下的义务,买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不符货物那部分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内进行修复或提供替代货物。
  11.5如果按第11.3(C)条或11.4条规定终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条作为返还价款和延迟损害赔偿所支付或应支付的数额外。买方可请求不超过不符货物价款10%的任何额外损害赔偿。
  11.6若买方选择保留不符货物,则买方有权取得等产符合合同时此货物在约定目的地的价值与所交不符货物在同一地点的价值的差额,但最多不应超过该货物价款的15%。
  11.7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条(第11条)项下的缴济方法不包括货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济方法。
  11.8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在货物到达之日起2年后,买方不得对货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双方明确约定在此期限届满之后,买方将不以货物不符为由或作出反诉以对抗卖方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诉讼。
  第12条 当事人间的合作
  12.1买方应及时将其客户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向其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通知卖方。
  12.2卖方应及时将可能涉及买方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任何诉讼,通知买方。
  第13条 不可抗力
  13.1一方当事人对其未履行义务可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
  a)不能履行义务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所致,及
  b)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到他已把这一障碍及其对其他履约的能力产生影响考虑在内,以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影响。
  13.2请求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之后,应以实际可能的速度尽快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允责的原因消除时也应发出通知。
  如果未能发出任一通知,则该当事人应承担其原可避免的损失赔偿责任。
  13.3在不影响第10.2条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责理由,只要且仅在此限度内该免责事由继续存在,可使未履约方得以免除损害赔偿之责任,免除处罚及其他约定的罚金,免除所欠款项利息支付之责任。
  13.4若免费的原因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不经过通知对方即可终止合同。
  第14条 争议的解决
  14.1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最终应由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仲裁员,根据此规则进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条款并不妨碍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或保全措施。

  销售合同 篇6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商量,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 甲方所供红酒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或者达不到标准,乙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2、 甲方需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或推迟送货时间,原则上订货到供货不超过 个工作日。
  3、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 经双方商量按市场价格定价,在同等条件下以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
  4、 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5、 按照乙方的实际销售情况甲方给予销售奖励,此条款另行商量。
  乙方:
  1、 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 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 乙方按照双方商量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4、 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
  二、 结算方式:以送货单为准,每月 号前结清上月货款。
  三、 退佣机制: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所销售之酒塞和酒盖以5元/个进行回 收,此费用是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给予的奖励。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 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六、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商量,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注:产品清单及价格见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