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论文网
导航:网站首页 >

【精华】买卖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时间:2024/3/3 11:33:00
 
人生没有绝对的安稳,既然我们都是过客,就该携一颗从容淡泊的心,走过山重水复的流年,笑看风尘起落的人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精华】买卖合同模板锦集【十篇】,欢迎大家阅读和收藏一下噢。
  买卖合同 篇1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2
    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售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 市 区 路 号的房产(店面)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时物业交接前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通讯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
  1. 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
  2.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作为购房定金。
  3. 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付房款: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支付首付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于甲方将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后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首付款 元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首付款当日,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六条 配套设施及费用承担
  1. 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包括房产的配套价格,此房产附带的配套及所有权转移后不得拆除(或附带)的设备有:(甲方保证下属设备的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遗失或损坏,按照该设备市场价赔偿)
  2. 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缴清。
  3. 上述费用如甲方未缴纳,则乙方可从购房款尾款中扣除。
  第七条 各方权利义务
  1.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2.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3. 因本合同房屋已实际租赁给第三人使用,租期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保证与租赁户无其他纠纷,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租金由乙方收取,租期满后乙方可自行出租或使用该房屋。
  4. 甲方承诺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日内空出房屋,并迁出在此房产名下的全部户口。
  5. 甲方应负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乙方应协助。
  6. 甲方交付房屋之前,应结清水电、煤气、物业、有限电视、通讯等一切费用,并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物业、 等过户手续。
  7.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支付购房款,并在甲方交付房屋及等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后支付尾款。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1.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 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的;
  (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4.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 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及已付款。
  4.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之日迁出户口,甲方逾期迁户的,按日向乙方承担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5. 甲方未按约定办理 等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6.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价款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 项处理: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的转让价款,并按本款规定主张违约金。
  (2)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7、因甲方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由第三方提供帐户监管时,甲方或乙方违反约定的或者因违反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由另一方向第三方出具违约确认函,第三方根据约定处理监管账户资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 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律师事务所(参与买卖见证时)各一份。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 证 方: 律师事务所
  地 址:
  电 话: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 商一致的原 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国用字第号),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
  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原 土地出让年限为年,建设年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总金额(大写)
  元(币种:)。
  第六条
  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 出让合同(合同号: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 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 市国土局和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平舆县小清河南侧县医院北侧清河小区储藏室买卖事宜,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储藏室出售给乙方,该储藏室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清河小区南楼院内大门口第一间,建筑面积为5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储藏室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储藏室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储藏室不受其他任何产权追索。.
  (三)如有可能办理产权及相关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买受人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储藏室产权及使用权。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储藏室出售价格总金额为壹万伍仟陆佰元整(15600.00)。签订本协议即一次性全额付清购买储藏室款。
  第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工业路南首东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80亩,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暂定名】“六佳温泉度假村”商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惠规建字10―02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地字第3710―056号。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工业路南首号沿街商铺,该商铺用途为商住两用,属砖混结构,层高为10.7米,建筑层数为地上层,建筑面积约_____平方米,最终按房管局数据为准。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层均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元。大写: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双方确认为准,房款多退少补。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种方式按期付款(以出卖人财务收款收据为依据,交款后履行本合同)。
  1.一次性付款:签约三天内将房款一次性付清(按每平方米元)。
  2.分期付款:签约时三天内付合同价款40%,房屋结构封顶付合同价款40%,余额20%交钥匙当天付清(按每平方米元)
  3.其他方式:。
  第六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逾期在10日(含1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2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3)买受人购买商铺后,原则上不得换房,确有特殊原因换房时,应向出卖人提交换房申请,并在已交购房款中扣出10000元,作为给出卖人的换房补偿。受买人申请退房,已交购房款甲方不予返还。双方所签订《售房合同》失效并作废。
  (4)买受人在交纳部分购房款后,不再按双方合同规定交纳房款的,以买受所留电话为联系方式,在出卖人发出通知或自应交购房款之日起满30天仍未交纳款项的,双方所签订的《售房合同》失效作废,出卖人有权对该房屋做出处理。
  第七条交付标准与期限
  炕付标准:该商铺经过验收合格。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不可抗拒政策变化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
  3.买受人没有如期付清房款的。
  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以买受人己交房款为基数,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由出卖方按银行同期袋款利率计算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商铺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通知(以售楼处通知为期限)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领取商铺钥匙。双方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逾期视为交付,自交房之日起,出卖人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买受人如未交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商铺钥匙不予领取。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按时向出卖人支付物业管费,期限届满,按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执行。
  第十条保修责任
  房屋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出卖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质量保修,因不可抗力和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出卖人可协助维修,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一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否则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该商铺能满足商住两用的条件,保修期限为6个月。买受方入住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整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需要装修的业主必须经物业同意后方装修。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自觉遵守小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事项:
  1.该商铺的屋面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管理。
  2.该商铺的外墙面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管理。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属出卖人。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属出卖人。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月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有权利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5%赔偿买受人损失(退房时买受人的装修搬迁等费用自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自交房后协助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及银行贷款所需手续,各相关税费及银行利息由买受人承担,并执行其相关部门的规定。
  3、按银行有关规定审批贷款未能通过,则买受人应无条件转为分期或一次性付款。选择分期限付款优惠额度自动取消,分期或一次性付款必须在七日内办理完,否则视为违约,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4、国家规定的所有权证书的工本费。
  5、市政卫生费、热力公司规定的暧气费、燃气使用费及有线电视初装,各设施的开口费。
  6、国家规定的契税。
  7、国家规定的房屋维修基金。
  8、国家规定的交易费用(交易税、测绘税、印花税等)。
  9、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有买受人承担的费用。
  上述费用在接通之后,由买受人一次交清。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惠民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允许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陆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两份,买受人一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__年_月__日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142688
  买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报:________
  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报:________
  电传: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________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___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第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须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预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须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如果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提供5份详细包装图纸,注明详细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及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须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须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必须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___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___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立即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用_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
  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签名:________ 签名:________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卖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
  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唛 NA___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计____.中国银行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力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用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买方: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签名:________
  签名:________
  日 期:_______
  地 点:_______

  买卖合同 篇7
    出卖方: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
  (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___亿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当事人约定依样品买卖的,视为出卖人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其意义是出卖人提供一种质量担保。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种物通常质量标准的标的物。
  3.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4.拍卖
  根据我国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竟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具体地说,买卖公开进行,参加竟拍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拍定的方式确认买卖成交。
  5.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买卖法律有如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买卖合同的类型就主要有分期付款、样品买卖、使用买卖、拍卖、房屋买卖这五种。

  买卖合同 篇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 住 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二手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的二手机动车基本情况: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至 ;年检时间: ;行驶公里数: ;
  车辆使用性质:口客运、口货运、口出租、口租赁、口非营运、口其他,其他状况: 。
  第二条 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l、车辆转入地: 。
  2、双方确认交易车辆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不含税费)。
  3、付款方式:(1)乙方在 (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年 月 日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车款计人民币 元或支付定金 元;(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付清。
  4、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在 天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日期延误相应顺延)。
  5、甲方交付的相关证件包括:口机动车登记证书、口机动车行驶证、口养路费缴付凭证、口机动车辆保险单、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口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口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口其他证件 ,证件总计 件。
  6、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 方负担,甲方积极配合期限为 天。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 年 月 日 时之前,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年 月 日 时之后,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条款前述约定之日期应为双方约定的车辆交付日。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5、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6、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7、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若需对车辆作转出本地处理的,则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对本合同所涉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予以了解及确认,甲方对此概不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本合同所交易的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给乙方。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或按规定期限提车的,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中介机构、市场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10
    采购冰箱合同 合同编号 01
  签约地点;南通xxx
  签约时间:20xx /11/11
  卖方:xxx电冰箱厂
  买方:第四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品牌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新飞冰柜新飞 台500 1600元 900000元合计6-15 6-25
  BC/BD261H 500 300 2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玖拾万元整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家标准及轻工部A 级标准
  自交货日期3年起
  3、交(提)货地点和方式:供方仓库内交货
  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买方委托卖方代办铁路运输至南通火车货运站,费用由买方负责
  5、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买方按技术标准抽查验收如无异议货到1个月通知对方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纸箱包装,包装品由卖方负责不计价不回收
  7、结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买方以银行付款的方式交付汇款的10%,其余款及运费货到验收合格后由银行汇总结
  8、违约责任:卖方不能如期交货或买方退货时不能退货应向对方偿付
  9、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协商不成时,向卖方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所申请仲裁
  10、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
  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对卖方资格的确认意见 对卖方资格的确认意见 同意 同意
  经办人:xxx经办人:第四组采购员
  20xx年11月11日 20xx年11月11日 卖方:xxx电冰箱厂
  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表人:xxx
  电话:888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行间南通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行间南通支行
  帐号:456345345343
  邮政编码:215300
  鉴(公)证意见
  本合同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同意鉴证生效
  经办人:
  20xx
  买方:第四组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表人:xxx 电话:8868880 帐号:1456345656453 邮政编码:215322 鉴(公)证机关(章) 年11月11日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