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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合同【汇编15篇】

时间:2024/3/3 11:33:00
 
走自己的路,看自己的风景,这才是人生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借款合同【汇编15篇】,欢迎大家阅读和收藏一下噢。
  关于借款合同1
    经(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至,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
  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
  金额(大写):
  利率:
  用途:
  日期:
  本金: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 %。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 %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贷款方公证单位
  借款单位(章) 贷款单位(章)公证机关(章)
  负责人(章) 审批组长(章)公证员(章)
  经办人(章) 信贷员(章)
  注:“借款方”与“贷款”之间的空档填写贷款种类。

  关于借款合同2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全国各地均可办理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 款 方: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月息 1%,按季度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 1 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借款合同3
    申请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______________单位担保,并经_____________批准,向______________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年_______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_______‰;年息为_______%(如国家利率调整:1、利率不变;2、相应调整),按_______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
  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_______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财务部门:(盖章)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贷款单位:(盖章)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业务负责人:______财务负责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_______付违约金。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账号: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借款合同4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上述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借款一事,为明确各方的责任,信守合同,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用途:甲方自愿将属其本人所有的人民币(大写)___万元整,小写___元,借给乙方用于资金周转,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借款并遵守相关约定。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
  三、利率: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足额偿还对出借人的借款,从本借款合同届满日算起,借款人按月利率1%支付于出借人。
  四、借款交付时间和借款还本方式:
  甲方应自借款相关的各类手续办理完毕后当日内将该借款交付乙方使用。出借人以形式借于借款人,金额大写___万元整,小写___元。
  五、违约及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的。
  2、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4、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投诉、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5、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告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发生上述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借款,直至解除合同。
  借款人违约,出借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六、乙方若不能按时还款,甲方有权采取法律途径维护甲方权利,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丙方提供保证担保,为保证甲方资金安全丙方自愿向出借人担保借款人所有应付费用,借款到期若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还款,丙方承诺,愿从我账户存款、处理所有财产等偿还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同时愿承担一切连带责任,直至借款人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为止,在到期之日起经出借人亲自确认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当日内代为偿还。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因诉诸法律途径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担保期限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限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三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均认可。
  备注:附借据、借款人承诺书,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出借人):
  乙方:
  (借款人):
  丙方:
  (保证人):
  合同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借款合同5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借款合同6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 公司
  丙方(担保方): 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
  该借款乙方已经收到,其中现金 万元,转账 万元。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 帐号:
  第二条、借款用途借款用途:经营需要。
  乙方应将借款用于合同约定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第五条、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本金和利息全部偿付完毕后两年。
  第六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加盖公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

  关于借款合同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利 率
  用 途
  日期
  借款本金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借款合同8
    篇一:借款合同担保问题
  (一)争取落实借款的担保
  1、明白借款担保的必要性
  借款担保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并促使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因此对借款合同进行相应的担保是非常重要的。有了担保,就可以使自身利益将来受到最小程度的损害。
  2、借款担保的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
  (二)落实担保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
  1、由于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做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代为清偿能力)。首先,要避免无效保证合同的出现,其次是要防止保证期间超过的风险。同时,贷款人应明白,在借款关系中,仅起居间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只有明确表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愿意代为履行”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被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有保证人的,应在借款协议中明确并经保证人签字确认。
  2、抵押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尝的担保方式。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不得事前有绝押的约定,即“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尝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人所有。”但如果该约定在债务人已经实际发生不履行情势之后,则为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约定,为有效约定。
  (2)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不具备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无效。
  (3)抵押登记非常重要。因为法律规定,大多数抵押(如抵押物为房产等不动产)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否则抵押不发生法律效力,如以机械设备等动产作抵押,不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关于借款合同9
    合同编号:______
  贷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___万元,其中自筹___万元,
  其它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贷款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 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 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台(套)___万元;
  土建____平方米____万元;
  其它_____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 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 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____年__月__万元、____年__月__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____(公章)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万 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 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 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贷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 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 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 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签章)
  贷款方:(单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________(签章)
  保证人:(单位)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关于借款合同10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发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合同编号:
  第一条 本合同有关当事人及贷款基本信息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明编号:
  住 所:
  邮 编:
  手 机:
  电 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有权签字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表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表
  贷款资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划付到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账号:________,即为借款人收取了贷款。
  表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及抵押房屋概况
  此处签章为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第一页和第二页内容的认可和确认。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夫妻双方签字)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第二条 总则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贷款人受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三条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一、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表一所列贷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本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购买自住住房具体描述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二。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不得改变用途,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即监督贷款准确划入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售房人的售房款账户(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二)。
  三、本贷款自借款人收取之日开始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执行合同约定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当日相应期限档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合同各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约定的贷款起息日(含)前,如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本合同将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自贷款划付后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借款,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划付日的在该月的对应日(遇节假日顺延),若在某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设定当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活期存款账户,且保证所提供的账号真实有效。借款人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账户直接扣划约定的月还款额,借款人应在该账户内保持足以按约定的月还款额还款的存款余额,以备贷款人划收。
  二、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一。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还清全部贷款。月最低还款额是国管中心按确定的方法计算的每月最低还款金额,本合同履行期间月最低还款额的调整按其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可以调整月还款额,但调整后的月还款额不得低于本合同确定的月最低还款额,否则视为无效调整;调整后的月还款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的,贷款人按照剩余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进行划收。借款人调整的月还款额应为一元的整数倍(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或承诺偿还逾期贷款除外)。调整月还款额应于本合同确定的还款日三个工作目前,按照国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贷款人于本合同确定的还款日划收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足以偿还约定的月还款额,贷款人按约定的月还款额划收;不足以偿还约定的月还款额的,贷款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户最低额的前提下,进行非足额扣划,有多少划收多少。贷款人实际划收的金额小于月最低还款额,视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小于等于月最低还款额,或贷款到期日须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按照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划收,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不足的,贷款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户最低额的前提下,进行非足额扣划,有多少划收多少,并视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在逾期期间按国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和计算办法计收罚息,直至该款项清偿之日为止。
  五、贷款逾期,贷款人按国管中心规定的频率执行逾期金额的扣划,直至借款人足额清偿。
  六、本合同中的约定的月还款额是指:
  1.借款人未调整过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的月最低还款额;
  2.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调整后的月还款额;
  3.划收当期,借款人未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在此之前最近一次有效调整的月还款额;
  4.借款人多次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贷款人划收前借款人按规定办理的最近一次有效调整金额。
  七、贷款人划收借款人还款资金的偿还顺序如下:
  1.贷款未逾期的,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依次偿还;
  2.贷款逾期的,按照先还逾期部分,后还非逾期部分的顺序进行偿还。对于逾期部分,按逾期时间先后顺序,逐期偿还,对于同一期逾期贷款,按罚息、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偿还。
  八、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方式对本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并重新核定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借款人在执行新的贷款利率的次月按调整后的月最低还款额按期还款,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九、无论借款人与售房人、房屋修建人、物业公司或其他任何方因房屋购置、建造、大修等原因发生何种纠纷,都不得影响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借款人与房屋出卖人协议解除合同或者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解除时,应当将贷款本息一次性返还贷款人。
  第五条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可采用以下两种途径:
  1.在合同确定的还款日进行偿还。
  2.在非合同确定的还款日进行偿还。借款人与国管中心另行约定还款日进行偿还,每期限约定一次,须在还款日三个工作日前向国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提前偿还的全部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贷款实际使用期间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一条表二所列房屋的全部价值向贷款人设定抵押,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提供抵押担保。
  二、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房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房产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在抵押房产受到任何损毁无法恢复、被司法机构查封、扣押或价值减少时,抵押人须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贷款担保。
  三、抵押人应积极配合贷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承担与办理抵押登记相关的税费、登记费等费用。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由贷款人收押。
  四、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产的,应先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提前还款手续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执行。
  五、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房产须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且租赁合同中须注明:自租赁房产的抵押权人发出《行使抵(质)押权通知书》起30日内,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须退还该租赁房产。
  六、贷款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本贷款所购房屋。
  七、贷款人可按照国管中心的要求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和抵押权一并转让他人,抵押人应继续按照本合同对转移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直至债务清偿完毕。同时,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代表借款人办理抵押变更登记并签署有关文件。
  八、抵押期间,贷款人在事先通知抵押人之后,有权对抵押房产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九、抵押房产的处理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处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产的税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二)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罚息;
  (三)清偿本合同项下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和赔偿金;
  (四)剩余金额退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时,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十、借款人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抵押解除,贷款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贷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应按影响的天数和金额,每天支付给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0.4的违约金。
  二、借款人(抵押人)违约情形: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贷款手续;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支付有关费用;
  (四)借款人挪用本贷款,即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本贷款;
  (五)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出租、出售、转让、赠与、遗赠或重复抵押;
  (六)抵押人不恢复抵押房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
  (七)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八)借款人违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借款人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约定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计收罚息。
  (二)借款人挪用本贷款的,就贷款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按国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三)借款人发生本条第二款违约情形,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如发生本条第二款所述任何违约情形,贷款人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二)发出各种形式的贷款催收通知;
  (三)宣布本贷款提前到期;
  (四)发出《行使抵(质)押权通知书》;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费用
  一、本合同所指相关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一)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
  (二)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或为保证贷款债权不受损害而替借款人垫付的各种费用;
  (三)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借款人要求为本合同办理公证的,公证费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 日期的计算
  贷款人向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其日期的计算均从贷款人将通知交付邮局之日,或将通知直接送达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的住址之日,或从传真、电报、电传发出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向贷款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的日期计算亦按上述方法执行。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和解除须由有关合同各方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若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或伤残,借款人或其抵押房产的继承人应及时书面告知贷款人和国管中心。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发生其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的,在签署《履约保证书》后本合同继续有效。否则按本合同第八条第四款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金融规章。
  二、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无效时,应向国管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签字,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进行公证,则在完成前款所述手续后,于公证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借款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包括单位电话、住所电话和移动电话)以及工作单位、单位地址、住所地址如有变动,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贷款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采用在贷款人网站上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其中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国管中心执两份,用于抵押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关各方签字(盖章)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夫妻双方签字)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见证:(签章)
  年 月 日

  关于借款合同11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关于借款合同12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有效吗?
  一直以来,企业之间借贷合同都被认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以及金融秩序,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虽然国家已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但是由于足额担保的限制有很多小企业仍旧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因此,企业间的相互借款成为很多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那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应当是大多数小微企业关心的问题,下面通过对当前我国法律规范的分析回答这个问题。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有效
  20xx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条为:“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可见,民间借贷不仅仅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还包括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即企业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那么这种借贷关系究竟是否有效呢?该规定的第11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不是像之前一样一直被各项法律规范所否定。而且该规定的第12条也赋予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的自由,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主张这类民间借贷合同是有效的,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伪借贷合同无效
  但是并不是打着民间借贷旗号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就会被认定是有效的。一如在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时候,很多企业以联营、投资、融资租赁、委托理财、买卖赊欠等之名,行借贷之实一样,最终合同还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借贷合同。企业间的借贷以及企
  业向职工筹集资金的借贷,其目的均应是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企业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牟利,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那么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另外,如果甲企业从金融机构借贷到资金后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时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出借人甲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乙企业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那么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也无效。 因此,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注意辨别,防止签订的合同最终无效。对于其中“知道”、“应当知道”的规定,企业不要认为这是我的主观判断法院无从认定而心存侥幸心理,因为主观认识向来是以客观事实进行判断的。
  当然,如果合同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那么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关于借款合同13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有效吗?
  一直以来,企业之间借贷合同都被认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以及金融秩序的,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虽然国家已经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扶持力度,但是由于足额担保的限制有很多小企业仍旧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因此,企业间的相互借款成为很多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那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应当是大多数小微企业关心的问题,下面通过对当前我国法律规范的分析来回答这个问题。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有效
  20xx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条为:“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可见,民间借贷不仅仅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还包括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即企业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那么这种借贷关系究竟是否有效呢?该规定的第11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不是像之前一样一直被各项法律规范所否定。而且该规定的第12条也赋予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的自由,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主张这类民间借贷合同是有效的,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伪借贷合同无效
  但是并不是打着民间借贷旗号的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就会被认定是有效的。一如在法律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时期,很多企业以联营、投资、融资租赁、委托理财、买卖赊欠等之名,行借贷之实一样,最终合同还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借贷合同。企业间的借贷以及企业向职工筹集资金的借贷,其目的均应是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甲企业将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牟利,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那么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另外,如果甲企业从金融机构借贷到资金后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乙企业,且乙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此时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出借人甲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乙企业借款用于违法犯罪
  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那么甲、乙之间的借贷合同也无效。 因此,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注意辨别,防止签订的合同最终无效。对于其中“知道”、“应当知道”的规定,企业不要认为这是我的主观判断法院无从认定而心存侥幸心理,因为主观认识向来是以客观事实进行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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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借款合同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 贷 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 还 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 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 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关于借款合同15
    (一)民间借款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个人之间,出借人将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货币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货币资金和利息的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在借贷形式上,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借贷利息,有无息、低息,也有高息借贷。国家对民间借款的管理:一是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不得利用民间借款合同的形式非法经营或者变相经营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二)信贷合同
  信贷合同是指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将货币资金出借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出不同的划分。
  ?1.按照贷款资金来源,金融机构的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按照货币的种类可划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人民币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资金借款合同等。
  外币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现汇借款合同、买方信贷合同和特种外汇借款合同。
  3.按照借款用途可划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按具体贷款项目不同划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可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合同、技术改造借款合同、专项资金借款合同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可分为周转资金借款合同、卖方借款合同、专用资金借款合同、土地开发借款合同等。
  4.按照借款合同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
  信用贷款是指没有担保的,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提供担保的贷款,具体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押贷款是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