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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汇编【七篇】

时间:2024/3/3 11:33:00
 
不要因一场薄雾,便认定前面没有什么景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汇编【七篇】,欢迎大家阅读和收藏一下噢。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1
    期末考试将至,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学生的义务。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实的人生。让我们牢记“诚实为人、诚信考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四班全体同学承诺如下:
  一、主动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格遵照承诺书上承诺去准备每一场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做诚实守信的学生!
  二、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个人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三、严格按照学院《考试规则》认真复习每一门功课,精心准备每一场考试,考出自己真实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试“零作弊、零违纪”。
  四、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五、树立与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和决心,敢于检举揭发考试作弊行为。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时间: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2
    为了在学生们中考风考纪建设,充分发挥高校进行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响应学院的号召,提高学生们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次考试中我们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考试不违纪、不作弊,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改动成绩;按时独立完成试卷,不抄袭、剽窃他人试卷。
  二、严格遵守考试考场纪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三、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试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试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并有抄袭现象的;不抄袭他人答案的。
  五、不交换答案的,不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试考场的。
  六、不扰乱考试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员老师安排
  承诺人:xx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3
    本人自愿在本次统测考试中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20xx字说明、感悟书,校内通报批评,并将本人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二、坚决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当考试时间结束时,立即停止答卷,并有序上交,且禁止喧哗。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安定区年级
  20xx年 月 日
  中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在本次统测考试中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20xx字说明、感悟书,校内通报批评,并将本人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二、坚决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当考试时间结束时,立即停止答卷,并有序上交,且禁止喧哗。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安定区年级
  20xx年 月 日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4
    树道德新风,立诚信根基,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营造良好考风,培养自立自律、刻苦学习的作风,塑造高尚的品格。也为展现我们学校学子优良学风,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自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二、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端正考试态度,严守考纪,诚信应考;
  三、在不良念头面前,严于自律。通过入学教育及校纪校规、考风考纪教育,我已知晓有关考场纪律各项规定,考试中如有违反,愿接受学校的相应处分;
  四、我将在考试中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无故旷考;
  2、考场内不带进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及手机等通讯设备;
  3、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抄袭他人答案;
  4、不在试卷上故意书写他人姓名、考号;
  5、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xx-xxx学校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班级: 时间: 承诺人签名: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5
    我郑重承诺:
  一、坚决保证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材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试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作弊。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6
    考试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然后把本人考试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验核。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然后作自动放弃考试论处。(考试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有问题时,应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有特殊情况,要离开考场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不将纸张、书、书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带入考场。
  四、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相互讨论、抄袭等。一经发现,然后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包括提供作弊条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场,并报告考务中心,该考生本次本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注明“作弊”字样,不予正常补考,并视情节严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本人承诺:不请他人,在考试过程中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以上考试规则,诚信考试。
  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7
    我将严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学的考试规定,做到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坚决做到如下要求:
  【相关规定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二零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有关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在考试、考查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违反考场纪律行为。
  (一)考前不服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入座,且不听劝告;
  (二)违反《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考场规则》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或自带草稿纸、通讯设备(如手机等)、有存储、录音或记忆功能的物品等带入考场且不听劝告;
  (三)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交谈,且不听劝告;
  (四)不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故意拖延时间;
  (五)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拒交考卷、撕毁考卷及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宄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作弊行为。
  (一)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二)预置、预留与考试课程相关内容;
  (三)交谈、窥视,抄袭答题纸、书本、笔记、纸条及他人试卷;
  (四)试卷及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监考老师报眚或接受、传递试卷;
  (五)传递或接受纸条等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
  (六)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但不涉及考试内容;
  (七)协同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八)协同交换试卷或答题纸;
  (九)替他人参加考试;
  (十)偷试卷或为偷窃试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谋并实施互换试卷或答题纸;
  (十二)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十三)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第十八条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中有以上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或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如涉及学位论文,需重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其中:
  违反第十六条(一)~(五)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教育直至记过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一)~(六)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七)~(九)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十)~(十三)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其他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者,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试考查作弊行为,由监考人员认定,并记录具体情况,整理相关材料署名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作弊行为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对作弊行为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