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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通用【15篇】

时间:2024/3/3 11:33:00
 
失败是因为坚持的不够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通用【15篇】,欢迎大家阅读和收藏一下噢。
  荒山承包合同1
    甲方:x县x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执行董事
  乙方:x县x乡村村民小组
  负责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大沟、小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x元,共计x元(大写:xx)。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xx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xx年x月x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x县x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x县xxx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了绿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无法自筹资金造林的情况下,经过村民小组多次开会研究,在小新街乡林业站和小新街村委的监督下,公开的将左卫屯村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经甲乙双方20_年2月18日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罗嗦坡现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面积约600亩。
  二、四至界线:东至东山梁子荒田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沟底农户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树凹子)。此范围内的山场(古城王坝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现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损坏,归乙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范围内的一切植物(林木、矿、土、石等)资源归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转让权、所有权。
  2、若遇国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设占用到林地,所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挠。
  3、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承包,同等条件单价,继续承包,若乙方不愿意继续承包,地径达2cm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处理,地径2cm以下的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干扰,并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经济林木等。
  5、乙方必须在三年内将现有的荒山进行绿化造林(树种不限),三年不造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赔乙方所交的钱,不承担任何责任。
  6、若群众葬坟,乙方须同意。但甲方和葬坟者必须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须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组手续时,村小组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相关手续。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后,在林业部门同意批采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50年,自20_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
  五、承包金额: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内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偷砍盗伐或森林火灾损坏的林木,甲方概不负责。
  七、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监证方: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促进林业发展,繁荣唐河经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林地林木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唐河县祁仪乡荒山荒坡承包给乙方。乙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使用权、乙方所植树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及自建附属物的所有权,并在林权证办理登记时注明,乙方只享有所栽植树种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上述两宗地荒山荒坡的四至为:______
  二、承包山坡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荒山荒坡用途为从事经济林开发生产及其它经营活动。
  三、山坡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期限为50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价款以林权证所标的面积,每亩每年3元。
  2、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于本合同订立后,向甲方预付承包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剩余部分待林权证办理后全部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乙方承包山坡林地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除乙方所种植的菩提树以及林下经济所有树种,并对已有林木有权进行依法处臵,不受乙方限制。甲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所有权。
  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山坡林地交付乙方,并确保现有道路畅通。
  3、甲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好林权证,如超过时间因林权证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按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补偿给乙方。
  4、负责协调承包山坡林地与村集体组织、村民之间等外部关系,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甲方享有国家的林业补贴资金。
  6、保证上述承包的山坡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且未设定任何担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收益权,有对山坡林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乙方所栽树种及产品。
  2、承包期间乙方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3、承包期内有权将承包经营权以入股、出资、合作、抵押等合法方式予以利用,但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在承包山坡林地上建造用于生产的房屋及服务设施等。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对承包的荒山植树造林,不得荒芜,如荒芜两年以上时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6、乙方施工用机械不受甲方的限制,乙方在栽种、管理、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甲方劳动力。
  7、保护合理利用山坡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进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8、乙方所种菩提树及果实开发等政策性补贴由乙方享受相关项目利益。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重复发包上述林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仍然有效。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支付承包款后生效。
  十、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可以针对所承包的山坡林地如需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4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5月 日 20xx年 5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人代表人:
  为充分利用和合理使用荒山资源,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开发使用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正兜坑仔顶的荒山20亩发包给甲方从事养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包括承包范围内的废石池,废石渣场。
  二、承包期限为: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共荒山20亩计人民币元(大写:)为一年承包费。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2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10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20 年 月 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养殖需要设置建筑物、开挖水道以及养殖管理住房,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利用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同时做好封山防火工作。
  九、甲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养殖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法人代表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或者乙方名称改变;
  十三、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乙方分离或者合并均要继续承担实现合同约定事项。
  十四、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继续承包事项,同等条件甲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十五、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合同后,甲方设置在承包山地上一切设施、建筑物归乙方接收所有。
  十六、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的组成部分。
  十七、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立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书附上述《荒山地界示意图》《关于正兜村坑仔顶荒山承包决议书》附件2份。
  十九、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县绿园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 县 镇 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屯第9、第10生产队的挖甲岭、长水湾、马钉木山、雷勾岭及屋地碑等五个山地(四至界限:东起上垌屯分界线;南起牛屎湾至十丈大垌;西至十丈大垌河沟;北至北角路。)合计约480亩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承包期限为25年,自20 年1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75元,每年共计36000元(面积480亩),25年共计900000元(大写:玖拾万圆整)。
  四、包费支付方式:
  第一次为合同签订日,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 年1月10日前,在确认土地无争议及纠纷时付清(在协议签订时支付定金20000。00元)。
  第二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 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 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 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五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 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土地纠纷,有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时,甲方不予负责。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内,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和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并且享受国家林果政策补助。同时一切生产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对土地的流转权,但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流转活动。
  九、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承包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设备(水池、电路等)、生产用房等,无偿归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拆除。
  十一、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支付对方总承包金额(25年承包费)2倍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支付造成实际损失的当地同期银行利息3倍的处罚。
  十二、协议生效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手印后生效,并各持一份。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特此协议
  甲方9队队长:组长:
  村民代表:
  甲方10队队长:组长:
  村民代表:
  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人:下湾镇旺江村委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坐落在_________一块荒山,发包给乙方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北以_________为界,西以_________为界,东以_________为界,南以_________为界。)
  二、承包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结束。
  三、整个承包期限内,承包费为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整)。
  四、合同签字当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_________元整,合同同时生效。
  五、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林业用途,主要是植树,也可以间作农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不得建筑永久性建筑。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的一切使用权和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
  六、承包期满,乙方将承包山交还甲方,此时,承包山上的树木由乙方自由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出现违约,将按民法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然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发行各自的义务和享有各自的权利。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变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式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8
    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流转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xx镇xx村xx组(系原发包方)
  经周xx镇xx村xx组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将所承包的荒山经营权流转。流转承包方自愿承包。据此,在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愿将位于周家镇龙虎村6组土地(荒山)流转承包,流转承包方(乙方)自愿承包经营。
  二、流转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于xx镇xx村xx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为:东以xxx为界;南xxx以为界;西xxx以为界;北xxx以为界;
  三、流转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积分别为:xxx
  四、土地(荒山)流转的用途:用于修建开办碎石厂的基础设施、设备。
  五、土地(荒山)经营权流转转让金及附着物赔偿费的支付方式为:
  ①荒山:按每年600元/亩×实际流转荒山面积计算;
  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亩×实际流转土地面积计算;
  ③田:按每年1600元/亩×实际流转田土面积计算。乙方在承包当年的第一个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因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上涨或下跌)。甲方流转土地为以上第xxx种。
  六、承包期限:
  ①耕地为30年;
  ②草地(荒地)为50年;
  ③林地为70年。即从20xx年xx月xx日起计算。
  甲方流转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为以上第xxx种。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确保所流转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损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转的经营权转让金及青苗附属物赔偿费用等。其中计算标准以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支付方式计算。
  (3)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享有该土地(荒山)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期满,由乙方与第三方(原发包方)自行商议,与甲方无关。
  (4)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因其它原因如农转非等情形,则其承包收益权终止,由第三方(原发包方)收回,并与乙方自行协商,与甲方无关。
  (5)甲方享有优先的在乙方碎石厂提供劳动和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6)在乙方生产、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扰乙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在甲方生产经营期间(或期满),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权利。如上涨流转承租金、复耕等。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
  (2)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自享、风险自担。
  (3)乙方有权决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认和聘用员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提供劳动力和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理取闹,破坏生产设施设备,阻扰生产,否则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八、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体管理费后,第三人有义务协调处理甲乙双方矛盾和纠纷,合理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体管理费:第一年为4000元;第二年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在上一年度山体管理费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
  九、此协议是在经第三人xx镇xx村xx组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一致同意甲方对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甲、乙双方自愿流转承包。
  十、违约责任: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误解和规避法律法规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另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无需公正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二、此协议为第三人xx镇xx村xx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场予以见证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
  十三、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周家镇龙虎村6组及周家镇龙虎村委会各执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签名捺印):
  乙方(签名捺印):
  第三人(及村民代表):xx镇xx村xx组
  在场人:
  20xx年7月28日

  荒山承包合同9
    甲方:
  乙方:
  为了绿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无法自筹资金造林的情况下,经过村民小组多次开会研究,在小新XX和小新街村委的监督下,公开的将左卫屯村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 经甲乙双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罗嗦坡现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面积约600亩。
  二、四至界线:东至东山XX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沟底农户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树凹子)。此范围内的山场(古城王坝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现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损坏,归乙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范围内的一切植物(林木、矿、土、石等)资源归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转让权、所有权。
  2、若遇国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设占用到林地,所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挠。
  3、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承包,同等条件单价,继续承包,若乙方不愿意继续承包,地径达2c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处理,地径2c以下的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干扰,并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经济林木等。
  5、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内将现有的荒山进行绿化造林(树种不限),________年不造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赔乙方所交的钱,不承担任何责任。
  6、若群众葬坟,乙方须同意。但甲方和葬坟者必须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须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组手续时,村小组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相关手续。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后,在林业部门同意批采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承包金额: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内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偷砍盗伐或森林火灾损坏的'林木,甲方概不负责。
  七、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11
    甲方:
  乙方 :
  为了使荒山早日绿化,增加集体和个人经济收入,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将小二道沟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为40年,即从20_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20_年十二月三十日止。
  二、荒山四至边界
  四至边界为:东至坟地边;南至梁分水;西至鹰窝根;北至北梁分水,此四至属于乙方承包范围。
  三、承包费数额及付款方式
  承包期40年乙方共向甲方交承包费2592元,每年为64.80元,交款方式为分节段上打租,每5年交一次承包费(即324元)交款时间为每一节段年的12月30日前交清,否则每晚交一天加付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但最迟不得超过60天,超过60天甲方不补偿乙方承包期间的投入,解除合同。
  四、绿化规定
  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三年内全部达到绿化(栽植什么树由乙方因地制宜决定),否则每少绿化一亩甲方按每年每亩收取延误 费拾元。
  五、在承包期内一切投入开支全部(含伤亡事故费和各种税金)由乙方承担。
  六、在承包期内允许在本村范围内扩股,不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他人。
  七、在合同期内如桃林口水库扩建终止合同,对山场附着物补偿全部归乙方 。
  八、合同期内,因权属和四至边界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因解决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赔偿责任。
  九、合同期内,乙方子女有继承承包权。
  十、合同期满再行承包或拍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一、合同期满时,承包范围内的树木,按当时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在承包期内不得单方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否则向对方付违约金壹仟元,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纠纷解决办法
  1、双方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一份,公证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荒山承包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展农村经济,甲方自愿向乙方出租集体所有权的荒山、荒地,由乙方用于经济作物的种植、经营。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租赁用途
  经济作物、粮食、蔬菜以及其他种植业。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交当年租金共_______元(_______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
  第四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甲方应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乙方承租土地的所有权。
  2、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行为。
  3、甲方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
  5、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
  6、甲方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
  2、乙方对租赁地面的树木在不违反《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乙方对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路、开发等。
  4、如遇政策因素对乙方承租土地进行规划,乙方享有除土地所有权补偿外的一切涉及土地的补偿费。
  5、乙方享受国家对土地的补贴政策。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违约,如甲方违约或毁约必须赔偿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以按地面作物时价的总价值的30%计算);如乙方违约或毁约,则乙方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回。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1、租赁期满后,乙方所建的房屋、机械设备等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林地上的树木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荒山承包合同14
    荒山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XX乡XX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乙方):XX开发公司
  兹有X X乡X X村荒山一处,因经费短缺,无力管理,经研究协商,决定由X X承包。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处荒山西起X,东至X,北起X,南至X。共计X亩。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点数,荒山内现有杨树X棵(其中成材树X棵),李树X棵,均已挂果,其他杂树X棵。
  三、承包期为x年。承包期间,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树,不得做其他经营,但乙方可以自主选择种树的种类,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内,包括乙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现有树木,更不得毁林开荒,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执行“开荒育林”的方针,除加强管理、防火防盗外,每年应有计划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结束之时。荒山上的树木不得少于X棵,否则少一棵罚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荒山管理费×元,甲方应提供开荒育林资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间如有被偷伐、毁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间伐树木,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协议制定荒沟管理规定,甲方需协助执行规定的实施。若有违反规定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内履行协助义务,甲方应追究责任人毁林等相关责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务不能完成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或无故中止合同,不得违反合同有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 方:XX村委会
  代表人:XX(盖章)
  乙方:XX(盖章)

  荒山承包合同15
    甲方:邓成斌 邓友湘
  乙方:浆水乡洛阁村一组
  一、乙方将本组所有的坐落在高岭背的部分荒山约320亩发包转让给甲方经营。此片荒山的四至界线分别为:面对该山,北(下)至山脚田埂,南(上)至山***脊分水处(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东(左)至与小塘村山岭交界线,西(右)以高岭背莽梅高压电线下 (具体情况见示意图即本合同书附件)。三、承包费用为112000元,大写壹拾壹万贰千元整。
  四、承包费用的交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承包费用为承包期内的一次性费用,即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索取与承包荒山有关的费用(比如管理费、使用该山内简易公路的使用费和其它赞助费或木材等物资)。
  六、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即获得此荒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在承包期内的经营管理方式、股份组成由其自主,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进行干预,任何个人不得在此荒山范围内进行开采矿产、开荒耕作、砍柴烧炭等生产活动。如遇国家(县政府及其以上政府、乡政府、村委会)征地开矿、修路等开发,土地征用费归本组(乙方)集体所有,乙方要履行向土地征用方索取林木赔偿费、因征地开发而造成的经营补偿费的义务,该两款项无条件地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留。
  七、现有进山公路和此荒山中的简易公路属乙方所有,任何个人(含承包方)不得耕作侵占和损毁,但在承包期内,甲方可以无偿地作运输使用。
  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甲方所有。承包期内,如发生森林火灾或本村村民私自进山零星盗伐林木,乙方必须履行配合、协助司法机关查处案件和甲方向肇事者索要赔偿的义务。合***同期满即到20xx年1月1日后,此荒山内的地表附属物包括一草一木都属乙方所有,林地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即归乙方,但甲方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九、此荒山四至界线若发生纠纷争议,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出面调解并妥善处理,调解处理费用开支由乙方负责。因四至界线发生纠纷造成承包范围内的面积减少了10亩以上(含10亩)时,承包费用酌情减少,具体情况另行议定。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也必须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业和养殖、药草种植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管理权和处分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其它情况。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效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现任组长邓志勤持一份、洛阁村委会存档一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发包转让荒山示意图。
  甲方签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公章):
  洛阁村民委员会盖章:
  在场村民代表签字:
  20xx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