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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借款合同

时间:2024/3/3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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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借款合同1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镇)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_____号和__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______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三章贷款的归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________个月的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_________乙方按________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________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罚息。
  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良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6)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1)(2)(3)(4)(6)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_______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_________号和________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借款人住所: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2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
  ---------------------------------------
  |种类||用途||
  |--------|----------|-----|-----------|
  |金额(大写)||利率||
  |--------|----------------------------|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欠息按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
  |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
  |||||||||
  |----|--|--|------|----|--|--|------|
  |||||||||
  |----|--|--|------|----|--|--|------|
  |||||||||
  -------------------------------------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计划办理贷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借款人应按照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还本付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经开户行审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商品出库和销售应向贷款人报告,同时必须严格坚持顺价销售原则(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执行农业发展银行结算原则及规定。
  6.借款人实现销售后,必须及时、足额将销售回笼款存入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不论借款是否到期,都应主动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7.借款人不得以银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资产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偿还贷款人以外的债务,以保证贷款的安全。
  8.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
  9.借款人发生分立、合并、改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等改变经营形式行为时,已占用的贷款本息应立即归还;立即归还确有困难的,由改变后的企业承担或分别承担贷款债务和利息,并办理贷款债务转移手续。
  10.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商品未销售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归还的,应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11.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商品库存情况及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3.在借款人销售货款归行或专项补贴到位后,贷款人依据相关规定,将资金分解到借款人相关的专用账户。经协商同意,可提前收回相应的贷款本息。
  4.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扣收账户资金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3.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均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2.贷款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的,应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改变住所时,应于变更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组成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展期还款申请书、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
  |借款人|贷款人|
  |||
  |||
  |借款人:企业法人章|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
  |||
  |开户银行__________|砖∷__________|
  |砖∷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3
    借款人(全称):阿拉善盟新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全称):阿拉善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中长期其他贷款。
  2、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4、借款与还款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01日止。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作为本合
  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7.3012‰,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季/月)结息,结息同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判。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间内,贷款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款人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的天数付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逾期贷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以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70%计收罚息。
  5、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懂得任一担保违反担保合用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成当承担贷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质押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台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联社放贷大厅

  信用借款合同4
    贷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1 信用证:由________银行开出通过_______通知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信用证。
  1.2 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2.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2.1 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________,(币种)_______。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个月。
  4.利息与费用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
  4.2 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 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4 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5.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5.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1.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5.2 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6.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6.2 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6.3 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6.4 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5 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6 保证按本合同2.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7.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7.1 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7.2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7.3 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7.4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7.5 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破产。
  7.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8.违约的处理
  8.1 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8.2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对违约金额处以20%~50%的罚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c.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其他
  9.1 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为止。
  9.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 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2份,签约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公章) 借款人:_______(公章)
  授权人:________(签字) 授权人: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信用借款合同6
    甲方:______(债权人):______
  乙方:______(债务人):______
  丙方:______(保证人):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期限壹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实际交付借款日与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不一致的,从实际交付借款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乙方指定账号:、账号:______ 。户名:______ 。
  第二条借款月利率为18 ‰,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款项。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到期偿还本金,按月付息。甲方指定账户,建设银行,账号:______户名:______ 。
  第二章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担保范围
  1、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在乙方不履行债务时,丙方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作为保证人。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目下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七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偿还,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全部债权。
  2.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甲、乙双方协议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应当经丙方同意。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系合法所得。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借款。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借款交付后,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监控。
  5、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结清并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有义务在借款结清后三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结清手续。
  6.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_________(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信、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能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乙方在申请借款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
  4、乙方应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丙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未与他人签署的任何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2、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3、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4.保证期间,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丙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具有担保能力的人或物的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有担保能力的人或物担保。
  5.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或其他任何方式有约束力的承诺。
  6.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对其经营的公司进行巡检的;
  7、乙方连续三期或者累计三期未按时或足额偿还利息的;
  8、乙方其他任何一笔借款(即其他任何负债)未按时、足额还款(含一期的);
  9、乙方经营的公司出现经营恶化、面临被查封、停业、行业整顿或被处置资产等情形;
  10、乙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甲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担保情况的;
  1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12、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1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除按实际占用天数向甲方支付利息外,并另向甲方支付逾期的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违约金及200元天的逾期管理费。
  14、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偿清前,如果乙方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资产、负债等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在变更后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项(次)的违约金。
  15、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前偿还借款(不足三十天的不为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三十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16、合同履行期中,因乙方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甲方追要或诉讼的,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少于伍万元)。
  17、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的,导致甲方不能即使实现债权,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18、乙方与丙方共同欺骗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强制执行公证条款
  第十三条甲、乙、同意并确认,本合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乙方未按期清偿所欠甲方的借款本息和其他应付的费用或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义务情形,丙方未及时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六章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转让债权,但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五条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自甲、乙、丙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丙各方已非常认真的阅读,并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各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认定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认识一致。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7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
  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 银行开出通过 通知编号为 的 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
  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
  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
  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
  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 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
  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
  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
  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
  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
  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信用借款合同8
    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户)
  住址
  借款用途
  利率
  月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借款日期
  年月日
  到期日期
  年月日
  还款计划
  还款情况登记
  年
  月
  日
  金额
  年
  月
  日
  还本金额
  还息金额
  结欠本金
  经办员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人)________印章贷款单位________印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___________
  借款方经办人__________印章信贷员__________印章

  信用借款合同9
    x农信助学借字()第号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贷款人(乙方):(经办农村信用社)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人民币(小写)xxxx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承诺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x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
  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信用借款合同10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账户开立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年每年____月____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元;年(贷款最后一年)____月____日偿还贷款本金元。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____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____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____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____月____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________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____月____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____月____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____月____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____月____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____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____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____月____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____月____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____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____月____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____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____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____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____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____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1.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乙方(合同专用章):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签字、捺印)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信用借款合同11
    甲方(贷款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__(下称乙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用借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信用借款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 年 月 日起,由甲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1. 分期用款计划:(略)
  2. 分期还款计划:(略)
  第二条:甲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乙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条:乙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乙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乙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规定加收 %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甲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乙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乙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没必要履行的。
  3.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条: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由此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信用借款合同12
    个人信用借款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工商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5、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特定准入条件之一的借款人为信用贷款特定准入客户:
  (1)为银行优质法人客户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个人拥有自有资产达200万元(含)以上;
  (3)为牡丹白金卡客户;
  (4)持有银行个人理财金账户1年(含)以上且账户年度存款平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
  (5)为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客户,贷款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以上没有违约还款记录(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起点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银行同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予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累计贷款期限(含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而民民贷贷款期限区别银行贷款有更多的选择性。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取按月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信用借款合同13
    贷款人:
  借款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 (大写) (四)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止。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五)贷款利率: (六)还款方式:
  第二条 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攘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珍、损益珍及所有开户行、账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六)法定人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金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七)因实行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有偿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第三条 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三)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借款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应在贷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
  2、 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款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3、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按日利率万分之 计收利息。
  4、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二)至(七)项,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款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款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
  1、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 的违约金;
  2、违反第三条(二)项时借款人有权拒绝,违反第(三)项时,可向人民银行投诉;
  贷款到期收回贷款或依照本合同条五条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本合同发生纠纷
  1、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2、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促裁解决。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贷款人各待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信用借款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
  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币别) 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 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 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 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分行印制

  信用借款合同15
    农银借合字______号
  借款人
  住 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借款用途借款种类利率(月息) ‰借款期限从一九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九 年 月 日止还 款 记 录借款人签章(预留印签)年月日还本金额还息金额经办员
  经借贷双方充分协商,愿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贷款利率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转移用途,贷款方有权进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未经批准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4.上列借款,借款方如无力偿还时,贷款方依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贷款办法,有权处理借款方的资产,以此收回贷款本息。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6.本合同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联,借款、保证人各持一联,贷款方持联。
  借款人 印章
  经办人 印章保证人 印章经办人 印章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印章信贷员印章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